易经二十一饮食之喻与犯人的改造(2)

时间:2011-10-22 14:29:22 作者:azg168 祥安阁风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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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难啃的骨头”比喻难办之事或不易应付之人,在后来常用。电影《平原游击队》中有这样一个片段:李大娘拿出大枣招待游击队员,吃着吃着,有个队员吃出了一颗钉子,就开玩笑地问:大娘,怎么叫我们吃钉子呀?李大娘说:这是乡亲们叫你们拔钉子——赶快把鬼子的炮楼端掉。这与本爻中的比喻有异曲同工之妙!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六五:啃吃干肉,碰上了铜箭头,占问有麻烦,没有过错。

  黄金,也就是九四爻中所说的“金矢”。有的书说成是黄铜,黄铜怎么会跑到骨头里?说不通。

  啃骨头上的肉时,由于比较难啃,啃吃的速度较慢,骨头上的箭头也容易发觉,而钳入肉中的箭头则很难发觉,容易误食伤人,以此比喻犯人难以整治更甚一层,因此说“贞厉”。虽然如此,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使犯人改过自新、走向正道,因此又说“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上九:肩扛的木枷遮蔽了耳朵,凶。

  何(hè),“荷”的古字,肩扛。

  上九为本卦的最上爻,爻位最高,因此也取象于人体较高部位的“耳”与之相应。“何校灭耳”象征严厉的惩罚。犯人不能因小惩而大诫,屡教不改,顽固不化,铤而走险,已不可救药,最终遭到严厉的惩罚,因此说“何校灭耳,凶”。

  针对本爻,《系辞》中发挥道:“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无益而弗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三国时刘备白帝城托孤,遗言其子刘禅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两句话就是由《系辞》而来,可作为每个人的座右铭。


  综上,全卦由初九至上九,爻位逐次升高,比喻犯人的罪过逐步加重,因而惩罚也不断加重,最终由初九的“屦校灭趾”发展到上九的“何校灭耳”,那些意欲犯奸作科者应以此为诫!同时,由六二至六五,爻辞中描述的食物也愈来愈难以食用,比喻犯人罪过越大,往往也越难以整治、驯服,这对于劳教工作者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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