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婚嫁习俗

时间:2015-09-08 11:20:25 作者:azg168 祥安阁风水网

  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在集中本民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技艺的基础上,壮族人民创造了壮戏。那么你知道壮族婚嫁习俗是怎样的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以下文章吧!

 壮族婚嫁习俗

 壮族婚嫁习俗

  壮族传统婚嫁习俗

  一、明太祖洪武年间以前的幼年期

  “血绿群婚”是人类最原始最古老的婚姻形式,和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壮族远古社会确实经过“血绿群婚”时代,与之有关的壮族神话盘古传说有密切的联系,经历了“分宗开亲”、“分宗分姓”“祖宗分家”以后,壮族社会由原先居于岩洞中各自孤立的原始血缘,或单一的个别氏族群体开始向氏族部落联合共同体发展,而形成了区域性的社会组织,即部落联盟,再发展下去就是唐宋以后的“羁縻州峒”,到了这个时候,即使是同一姓氏的男女之间缔结婚姻,与原先兄妹结缘的氏族内婚有根本的区别。龙王村壮族婚嫁习俗僦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形成的。国为龙王村始祖覃季在洪太祖年间,追随逃将军南下平蛮后,到该地安家落户,其子在成婚时,为昭示同伴,便丰厚礼品请媒人说亲,迎来了第一个儿媳。

  二、洪武年间至明末清初的发展时间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到了清初时期龙王村的人口也大量地增加,但龙王村与其他壮族部落一样,长期处于落后的奴隶酋长制的社会,特别是刚刚进入封建社会,又给土司统治了一千多年,因为长期以来遭受自然灾害和恶势力的压迫。便壮族人民并没有甘心屈服,他们满怀着理想的希望,在劳动中创造了许多与天斗与神争的民族英雄的故事,于是出现了壮欢、壮师。人们便利用歌圩唱欢的形式表达爱情,以歌择偶,便由于处二封建社会,人们虽然有恋爱自由,婚姻不能自由。青年男女通过对歌、恋爱定情后,经分别征求双方父母的意见,一般是先是男方父母了解女方本人及家庭情况,觉得满意后,便托人去女方说亲,于是便生产了中介人------媒人。媒人在壮族地区的婚姻起着无足轻重的作用,她不但传递着双方父母的心愿,而更重要的是双方的“合命”和“封门定亲”所有婚姻的前期的仪式都用媒人来牵线搭桥。故洪武年间至明末清初的300年漫长的间的艰难发展是龙王壮族婚姻的习俗的雏形发展期。

  三、清道光1821年清同治1861年的低潮时期。

  这个时期的壮族地区匪患严重。人们白天到田间里劳动,晚上则到山洞里居住。龙王村龙王村便到司烟山的一个小山头上居住,故至今还有龙王山之说。在这段时间里的婚姻,只有偷偷地简单地进行。因为北泗地区有凌氏大家族的统治,卜家地区爱黄氏大家族的管辖,人们结婚的头夜权也被剥夺,特别是卜家地区,每逢有人结婚,头这会夜权非黄氏头人不可,否则全家全族人会遭殃。虽然龙王村自古以来民风较纯,且有以武会支,以武建身防范之风,不爱外族侵略,但此时的村民也不敢大意,操办喜宴只选在媒人的筹合下,偷偷地相亲的成亲。

  四、光绪1875年宣统三年(1911年)复兴时期

  光绪年间,封建制度已病入膏肓,濒临灭亡。社会动荡不安。由于龙王村有武术防御,其他部落的恶势力不敢骚扰,婚嫁习俗活动得发复兴。主要项目有:追媒说亲、合八字、封门、定吉日、娶亲等。

  五、中华民国建立至1930年的鼎盛时期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天下父母养育儿女万般辛苦,盼的就是这一天。他们成婚之日就是父母开心之时。实在是可喜可贺。理就欢乐隆重。然后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人类社会从原始母系社会发展至今的你父系社会,自然、本能、公平的男女婚配,变成了男娶女嫁,尤其是到了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使得女性变得可以买卖的商品,婚后的女性成了男性家庭的奴隶,成了男性泄欲的工具,于是男女成婚后的欢乐喜庆原本应该是男方共享的,可到头来只留给男性一方了,这一天变成了女性悲哀的日子,导致了一悲一喜的局面。

  逐步形成了请媒婆提亲、合八字、封门定亲、报吉日、十姐妹叙事对歌、哭嫁歌、众姐妹攻媒婆歌、众姐妹刁难轿夫歌、过桥送亲队伍与迎亲队伍对歌、进村仪式、新娘关伞下轿走门仪式、拜堂堂敬茶仪式、闹洞房仪式、夫妻对拜对歌仪式、回门等十五个大项的龙王壮族婚嫁习俗。这种不成文的礼仪,标示着龙王传统婚嫁习俗发展达到了鼎盛时期。

  壮族有哪些婚姻习俗

  山歌婚姻

  壮家人说:“山歌是第一个媒人。”此话一点不假。壮族男女青年从认识到完婚,都在山歌中进行。有人戏为“山歌婚姻”。素昧平生和男女青年,他们用山歌结识,传情:男:“初相会,难称呼,妹在哪个山头住?无路可曾识妹屋?”女:“初相会,我俩歌友来称呼。妹在白云山顶住。无晴(情)相见也模糊!”风吹马尾千条线,高机打布万条纱,不知哥你叫什么,不知何处是你家?”……

  要是姑娘有意,第二次见面就送一双亲手做的布鞋给对方。男的则回赠毛巾一条,袜子一双。经过了解,双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到女方家去求婚。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就送男方一双布鞋和一匹布。

  订婚时,双方交换庚书,商定完婚日期。婚期到了,男方邀请几位女歌手(须是姑娘)去接新娘。女方也按对等人数请几位女歌手送新娘。迎队伍一到,立即遇到女方歌手的挑战。先在饭桌上对唱,饭后,有些小伙子也参加进去,大家一直唱到第二天早晨。

  新娘被接到男家,新郎的长辈就说:“良辰到了,快用歌声谢谢送亲的歌手吧。”于是男家的歌手唱开了:“多谢了,多谢诸送亲来。不是春风化细雨,哪有百花满寨开。”

  他们时而唱传统歌词,时而即兴编唱。对了一阵后,男方推一位小伙代表新郎,女方推一位姑娘代表新娘,互问互答,把对歌推向高潮。

  照壮家习惯,新郎新娘要在完婚后的第四天才能同居,第二天新娘要随送亲歌手们回娘家。在送行途中,双方还要对歌。大家一边走,一边唱:“走了来,下回转来摆歌台,幸福山歌年年唱,如同江水滚滚……”推荐阅读:关于赫哲族的结婚习俗

  壮族结婚习俗

  壮族的村寨一般由若干姓氏成员所组成,没有氏族组织,具有明显的村社特征。壮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实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土人”家族在四代以外即认为没有宗亲关系,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依人”氏族外婚多行单线姑舅表婚,姑母之子与舅父之女可婚,但严禁舅父之子与姑母之女通婚。历史上,壮族曾普遍实行早婚,根据有关地方志书记载:“依人,多早婚”,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此种方式当地谓之“唱流”或“赶风流”。长期以来,在壮族婚姻生活中已成为一种制度,直至解放前后,广南一带壮区仍然十分盛行。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能学会即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日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时间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而定。各地每年举行次数不一。“沙人”每年多在正月第一个大街日和二、三月举行。“依人”于每年栽秧前收割后举行。届期,未婚男女和已婚但未“坐家”女子各携带米花糖、花糯米饭以及小手巾、小镜子等物品,在固定场地对唱山歌。倘若某一小伙子爱上某一姑娘,集体对唱阶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爱慕之意,双方即以山歌一问一答自成一对。对唱完毕,可坐下互相宴请,互赠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后逢街日或节日并可邀约订期相会。通过唱山歌结交的情友,日后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请媒人作形式上的求。

  媒人说婚通常要进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亦有意,则以便饭招待。如此往返三五次,即可议定亲事,并以“合八字”订婚。订婚礼银很重,一般须送与女子全套银制饰物。父母包办婚姻,在壮族中亦占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岁、有的早在七八岁就被双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终身。壮族社会普遍保留着结婚后、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女子婚后第三日即回娘家长佐,待怀孕后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时即称“坐家”或“落夫家”。其实,此乃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一种风俗遗留。已婚女子在“不坐家”期间,社会观念仍认为是姑娘,有权与青年男子对唱山歌和进行其他自由社交。但若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以至怀孕,如被发现,须由“寨老”调处,对通奸男子进行处罚,处罚方法通常是以五尺红布挂于门上,表示为原夫“接红”;同时赔偿原夫部分礼银,以示歉意。此种情况,多不离婚,甚而原夫父母竞为其子解嘲,劝子无须介意。如通奸男子将女子拐去,原夫有权邀亲友追究,拐骗者必须向原夫退赔全部札金。已婚女子“不落夫家”时间一般以是否怀孕生子为限,若三五年仍不孕,而且弟妹已长大结婚,这时即便不孕也得“落夫家”,反之则行改嫁。壮族有招赘习俗,招赘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说媒,从妻居男子改与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转房。但转房仅限于兄死弟无妻而嫂转为弟妻。推荐阅读:关于塔塔尔族的结婚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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