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习俗

时间:2012-06-28 11:30:45 作者:azg168 祥安阁风水网

  彝族习俗

  服饰  明清时代,彝族“男子挽发,以布带束之,耳圈双环,披毡佩刀。妇人头蒙方尺青布,以红绿珠杂海贝琏碟为饰,着桶(筒)裙,手带象圈,跳足。……土官服虽华,不脱夷俗。其妇以彩增缠一首,带金银大耳环。服锦绮,曳地尺余,然披黑羊皮于背,饰以金银索”。60年代以前,彝族青年男子着对襟短衣,老年人着大襟长衫,裤子均为大裤腰、大裤脚长裤,头戴圆形毡帽或以黑布缠头。妇女穿大襟衣和长裤,在领口、肩围、袖口、下摆及脚边缀有花边。花边图案构图严谨,色调鲜艳美丽。帽子有两种,一为圆形棉布帽,缀有象征吉祥的花卉图案;一为毛线织的圆帽,红色或粉红色,远看似盛开的马樱花。鞋子绣有花卉或凤凰等。花围腰是妇女人人必有的,上缀银质装饰物。农村男女都穿羊皮褂,妇女披的既可卸寒,又是装饰物。 70年代以后,彝族人民的服饰与汉族相同,只有妇女在喜庆节日着民族服饰。  

        饮食  主食以玉米、小麦、洋芋、豆类为主。玉米磨成面蒸吃。嫩玉米煮熟阴干,与花豆、腊肉煮食,可当菜又当饭。小麦有多种吃法,磨成面后,可蒸麦果饭,烙麦把把,或煮面片。1982年以后,部分以大米为主食。  

        副食以猪肉为主,兼食牛、羊、鸡、鸭、兔、鱼等。食肉以膘肥块大为体面。脆骨剁碎炸脆,拌上生肝、佐料做成的“肝生”,是彝族人民待客必不可少的佳肴。蔬菜主要有青菜、白菜、萝卜、芋头等,调味品有辣椒、花椒、葱、蒜、姜等。
 
       彝族人民喜饮酒。酿酒原料有糯米、高粱、玉米、大麦、荞子等。酒分两种,家酿的烧酒(亦称小锅酒)酒度适中,醇香可口;把粮食蒸熟拌上酒药装罐做成的称“米酒”,食用时掺入红糖开水,清凉解渴。农村有在火塘边同喝一碗酒的习惯,称喝“转转酒”。把烧酒加热,放入调匀的鸡蛋、胡椒粉、草果面、生姜和适量的红糖做成的“蛋花酒”,有滋产补功效,多为妇女“坐月子”时饮用。只有对尊敬的客人,才敬“蛋花酒”。  
      
       住房  以土木结构的瓦房和草房为主,撒营盘一带有用石块砌墙的。大部分是各家自成一院。住房一般为正房3间,中间堂屋不铺楼,正中有长方形火塘,是待客的地方。耳房或面房为厨房、磨(稚)房、畜厩或放置农具、柴草等什物。建国以后,逐步改变了在天井里沤粪积肥的陋习。      

        婚俗  境内彝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族内婚、支系内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少数地区尚存等级内婚。青年男女有恋爱自由,但婚嫁须由父母、舅舅作主。一般要经过说媒、订亲、过礼、迎娶、回门等礼仪。男女双方相中后,男家父母请已生儿育女的人当媒人到女家提亲,如女家喝了媒人带来的酒,即为同意,这叫“开口酒”,也叫“吃小酒”。以后由男家和媒人带酒肉和米到女家订婚,女家即宴请亲朋,意在公开女儿婚事,称“吃糖酒”。订婚后,由媒人与女家协商聘礼的种类和数量,送聘礼称“过礼”。“过礼”时确定娶亲日子。到时双方各备办宴席,亲朋好友牵羊带酒和箱柜、首饰等礼物前往祝贺,称“喝喜酒”。迎娶时,由称为“贤冒醋”的男宾相代表新郎到女家讨亲。新娘则于出嫁前一天就邀约姑娘做伴娘。伴娘不限人数,多多益善。“嫁日姑娘尊,祭场尸亲大”。按彝族的这一规矩,平时举手投足都得听命于长辈的姑娘,在出嫁这天则言行自专,随心所欲,长辈不妄加指责。于是迎娶时的许多礼节都被姑娘们变作嬉戏和捉弄男方的节目,为新娘“散气”、“煞夫家威风”。如把向迎娶者洒吉祥水变成泼水,抹黑脸,“贤冒醋”必须曲膝弯腰给姑娘们敬酒、分糖等等,稍不如意,就要罚酒。“贤冒醋”等讨亲人为迎娶新娘,顺利完成男家的托付,对伴娘的种种苛求和捉弄,只得逆来顺受,凑趣嬉闹。 
 
       离娘家前一天夜里和离家当日的早晨,伴娘和新娘要一起“哭嫁”。“哭嫁调”的内容有对包办婚烟的控诉,有对媒人的讥讽诅咒,有对男女地位不平等的抗争,有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激以及对亲友、故乡山水草木的眷恋。一曲表示抗争的“哭嫁调”唱道: 

                               不甘心不甘,绿旋心不甘。  
                              旋和荞并生,拔的是绿放,  
                              唯留荞子长,绿族心不甘!  
                              不甘心不甘,女儿心不甘。  
                              兄妹同胞生,妹妹得出嫁,  
                              唯留兄在家,女儿心不甘!  
       “哭嫁调”虽属陈词老调,但唱的声泪俱下,听的往往触景生情,泪涌难抑。  

        彝族有入赘、“招姑爷”的习俗。入赘亦称“上门”,入赘男子为弟兄较多人家。入赘后改随女姓,3代后“还宗”恢复原姓。  
       彝族离婚和寡妇再婚不受限制和歧视,夫亡后,嫂配亡夫的兄弟,亦称“叔配嫂”。
 
       丧葬  明朝中叶以前,境内彝族盛行火葬。“死以火化,同诸夷,惟神主或以金银叶为之,葬于一处,或高冈之上,叙昭穆次第,并无坟家,惟指悬岩曰:‘此吾祖莹”。弘治元年至正德六年(1488-1511)凤英任土知府时期,其母死后,“凤英葬母,改行汉礼”,开境内彝族土葬先例,从此,逐渐改行棺木土葬。“死人不吃饭,家当分一半”,表明丧葬祭祀的隆重和花费是很大的。人死后一般要举行斋祭,其规模大小,根据家境而定,不论隆重或简单,都要请叹毫为亡灵念诵“指路经”。  

        彝族只作野祭,即在野外搭青棚作祭。将遗体置于棚中作祭的称为“热祭”;因一时筹备不及,先葬遗体后才作祭的称为“凉祭”。作祭一般两天一夜,叹毫念诵“作祭经”、“献药经”和“指路经”。祭毕,将死者送上山埋葬后,叹毫迎请“挪司”(灵牌)回家,供奉在堂屋的神盒内,以后逢年过节作祭祀 建国以后,彝族隆重、冗繁的丧葬仪式已逐渐改变,从简办丧事已被广大彝族人民所接受。  
       礼俗  彝族是个注重礼仪、自尊自重的民族。长幼尊卑、接人待物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规矩,不守规矩者,则受鄙视。见长者要问安、让路,给长者敬酒、点烟,不能呼叫长者名字。爱护关心小孩,成年人不能在小孩面前说脏话,遇儿童受伤、迷路等意外事故要尽力帮助。彝族好客,长辈、客人要请坐上座,敬烟、敬酒、盛饭要双手,鸡头、猪耳朵、肝要拈给长辈或客人。乐于助人,一家有事,众人相帮,遇村中有人建房盖屋、讨亲嫁娶、妇女“坐月子”等事,即自动出力,送酒、肉、粮食帮助。男子是田地里的主要劳力,妇女除参加各项生产劳动外,还要负担炊事、缝纫、饲养家畜家禽等家务。老人和儿童也参与各项劳动,做力所能及的如放牧、拾柴、打草等事。勤劳朴实,习尚自食其力,不贪占便宜,即使受冻挨饿,也不乞讨或偷盗。 

        信仰  境内彝族主要信仰原始宗教。其内容为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鬼神崇拜以及祖先崇拜。其中以祖先崇拜最盛行,一方面是寄托儿孙对祖先的孝思,但主要的是祈祷祖先保佑子孙昌盛、五谷丰登。另外,还有部分相信预兆、看鸡头和占卜。20世纪初,基督教传入境内后,彝族群众信仰基督教的逐渐增多。

  彝族习俗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彝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孕育了浓郁醇厚的民族风情。

  彝族生产民俗的发展经过三个阶段:即采集渔猎阶段——农牧并重阶段——以农耕为主、畜牧为辅阶段。目前,绝大多数彝族地区都进入了第三个经济阶段。生产工具是创造物质文化的基础和条件,彝族以农业生产为主,主要铁制农具有犁、铧、秧斧、条锄、板锄、镰刀、砍刀等,分别用于开荒、砍伐、耕地、耙田、挖田、收割等。木制农具有木犁、牛轭、连枷、柴架、背板等。竹质农具有箩筐、簸箕、背篮,用于选种、积肥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具不断更新,农民已用上了新式山地犁、拖拉机、打谷机、喷雾器等。狩猎工具主要有弓箭、矛、撵网、扣厩、绊绳、火枪等。飞石索是彝族传统的远距离狩猎工具,系用竹皮或麻绳织的敞口网兜。沿边系着3条约1米长的绳索,使用时把3条绳合束,网兜中放置若干石块,然后旋转几周,便可将网里的石头抛出四五十米击中野物。彝族妇女均自织麻布,纺麻线多用纺轮,也有纺车,纺车与汉区纺车相似。

  彝族支系繁多,居住分散,自然环境复杂,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其服饰在质地、款式、纹式等方面形成了明显的地域特征。大体可根据凉山、乌蒙山、红河、滇东南、滇西、楚雄六个彝族聚居区分为六大类型。凉山彝族传统服饰,男女皆穿右衽大襟衣,披擦尔瓦、披毡、裹绑腿,平时跣足,冬天穿麻鞋。男子头缠中髻,不同次方言区的样式不同,左耳戴蜜腊珠、银耳环等饰物。男裤在北部方言区根据不同的次方言有“大裤脚”、“中裤脚”、“小裤脚”之别。妇女着百褶裙、戴头帕,生育后,可戴帽或缠帕,喜佩耳饰、手饰,戴银领牌。传统衣料以自织自染的毛麻织品为主,传统色彩为黑、红、黄三色。图案纹饰多为鸡冠、羊角、火镰、蕨草、窗格等动植物和生活物品。乌蒙山彝族服饰男女均为青、蓝色大襟右衽长衫或短衫,长裤,缠黑色或白色头帕,系白色腰带,着绣花高钉“鹞子鞋”或“鹰头鞋”。男子服饰无花纹,披羊毛披毡,女子服饰领口、袖口、襟边、下摆均饰彩色花纹组合图案。红河地区彝族男子服饰多为对襟、短衣、长裤。妇女服饰款式多,既有长衫,也有中长衫和短装,大多外套坎肩,系围裙,头饰琳琅满目,尤喜以银泡、绒线做花为饰。图案以自然纹为多,几何纹次之。滇东南地区彝族女装款式为右襟或对襟上衣、长裤,个别地区着裙。男装为对襟衣,外套坎肩,着宽档裤。服饰工艺有挑花、刺绣、镶补、蜡染等。滇西地区彝族妇女多为前短后长的右大襟衣,下为长裤,系围腰,套坎肩。巍山、弥渡两县妇女佩戴羊毡裹背。男子着右大襟长衫、羊皮坎肩、宽裤脚、头包青帕。楚雄地区彝族女装为右大襟短衣和长裤,少数地区上着对襟衣,下着花裙。工艺以镶补、平绣为主,图案多为花卉。禄劝、寻甸等地妇女的盛装是古老的贯头衣,这种服饰前短后长,宽大无袖。男子服饰为对襟小褂,披羊皮褂,长裤,还保留有着火草布、麻布衣的习俗。

  彝族人民在适应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富于特色的各式民居。凉山彝族民居为“瓦板房”;贵州和云南北部及中部是“土掌房”、“方型碉楼”、“垛木房”和“厦片房”;广西和云南东部则是“干栏式”住宅。彝族村寨一般聚族而居,多坐落在依山傍水、向阳避风、树木茂盛、土地肥沃、地形开阔、有利于耕牧和军事防御的山坡上。在高山多散居,半山和河谷地带多聚居。一个血缘家支聚居在一起,形成自然村落,小则几户,多则几十户,血缘较近的各支分散相邻。按彝族习俗,儿子结婚后需另外建房居住,父母随最小的儿子居住。“瓦板房”的建筑材料很简陋,大部分是山草、竹、木、砂土、块石等,用砖瓦甚少。河谷与高山地区略有区别。河谷地区多为土掌房,用泥土做墙、木材做板瓦,内部隔板都用木板,梁柱及椽子的连接全部用木榫。高山地区多用竹墙、板瓦,内部间隔亦用竹墙,梁柱、椽子多用竹材或竹木混合,多用竹篾、山藤绑扎,板瓦上用石块压实,地坪一般夯土。现在,彝族地区已普遍建砖瓦房,有的地方还建起了外观保持民族特色,内部装饰非常现代化的建筑。

  彝族的饮食原料及食用方式有独特的风格。主食型食物为土豆、玉米、荞麦、大米等。副食型食物有肉食类、豆类、蔬菜类、调料类、饮料类。肉食类以牛、羊、猪、鸡为主,待客需杀牲,以杀牛为贵,羊、猪次之。豆类多为黄豆、胡豆、碗豆等,黄豆的一种食法彝族称为“都拉巴”,即将黄豆磨成浆,连糟加酸菜煮吃。调料类主要采集三种野生植物,一为“哈拉古”树叶,一为乔木“穆库”的根和花,一为草本植物“切批切克”的根。这三种植物均有奇特的香味。饮料类主要为酒,彝族待客以酒为主,彝族谚语说“汉人贵在茶,彝人贵在酒”、“有酒便是宴,无酒杀猪宰羊不成席”,说明对酒的重视。彝族的酒主要有坛坛酒(又称咂酒)、桶酒、水酒等。凉山彝族喜吸兰花烟,其它地区彝族喜吸叶子烟。许多彝族地区有饮茶的习惯,茶从汉区输入,但也有自种的,如贵州水城玉舍一带彝族就擅长种茶,饮前将茶放在一个小罐中烤香,而后再放水煮开食用,称为“烤茶”。

  彝族婚姻的特点是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姑舅表优先婚和姨表禁婚。这一特点在凉山彝族地区表现得最为突出,新中国成立前若异族通婚,按习惯法要处死或逐出家族。严禁家支内婚,同宗、同姓通婚视为乱伦,违者处以死刑。严格执行等级内婚,统治阶级的兹莫和诺合与被统治阶级的曲诺、阿加、呷西之间,禁止通婚,婚外性关系也在严禁之列,违者均要处死。曲诺和阿加不通婚,但限制没有前者严格,主要区别在于彝族后裔和非彝族后裔之间,如彝族曲诺与非彝族后裔通婚或发生性关系,一些地区会被处死,多数地区是以降低其等级作为处罚。彝族传统婚姻中有转房习俗,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丈夫去世后,子女又尚未成年,则须转嫁给死者的同胞兄弟或近亲叔侄。如彝族家中无子嗣,家支内部有权分配其财产,称为“吃绝业”。新中国成立后,同族内婚和等级内婚的限制已被打破,彝族青年男女以感情为基础自由恋爱,出现了跨族别婚、跨等级婚、跨国界婚。

  一夫一妻制是彝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各地彝族社会发展不平衡,同时也存在少数土司和诺合一夫多妻,一般家庭因转房或无嗣纳妾而造成的一夫多妻现象,极少数地区还保留有夫兄弟婚和妻姊妹婚残余。彝族家庭以父权为核心,在彝族家庭中,实行父子联名制和财产父系继承的原则,儿子婚后即另立门户,只有幼子婚后与父母同住。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十分低下,只有家政的支配权,没有参与财产分配的权利,也不能参加重要的社交活动。男子是一家之主,拥有家产决定权和子女婚姻决定权。新中国成立后,这一现象得到改变,妇女地位逐渐提高,男女平等的意识已深入到彝族家庭。

  彝族的礼仪风俗文化丰富多彩。婴儿诞生是件大喜事,按照传统习俗要举行许多仪式。这些仪式主要有降生礼、出户礼、祝福礼、拜望礼等,以示庆贺。

  少女成年,要举行成年仪式。彝族少女成年的换裙仪式,彝语称为“撒拉火”,意为脱去童年的裙子,换上成年的裙子,俗称“换童裙”,在少女13岁或15、17岁时举行。换裙前的女子梳单辫、穿耳线,着红、白两色两截裙,裙边镶有一粗一细两条黑边。换裙的具体时间由母亲掌握,要选择吉日佳期举行,这一天家里像过节一样喜气洋洋,富裕者要杀猪宰羊,大宴宾客,穷困者至少也要杀鸡买酒,招待邻居。换裙仪式只邀女性参加,不允许任何男子在场。仪式的主持人是村里被认为是无灾无祸、人财两旺的老年妇女,彝语称她为“衣者衣莫”。

  彝族的婚礼保留了许多古老的习俗,如泼水、抹黑脸、哭嫁、新娘婚前禁食、婚后“坐家”等。彝族男女婚前要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要先取吉兆合婚,男女双方各杀一头猪,取胆、胰观看,以胆色澄黄、胰大直肥为吉,若胰脏卷曲则为凶,表示不能相配。婚期根据双方出生年月的属相选定,一般都在每年的农历十一月以后到次年二月这段秋收后的黄金季节举行,最佳日子是在有六颗星与月亮成一平行线的时候,彝族称为“他波”。最佳婚龄是17、19岁。女子如果过了17岁还未出嫁,则要再举行一次成年礼。

  大部分地区彝族实行土葬,凉山彝族实行火葬,葬后,就地挖土、石盖严,或将骨灰装入袋,用马驮藏于岩穴。此后,要为死者举行“安灵”仪式,用一寸左右的竹子,外包白羊毛,缠红线,装进长五寸、挖有槽的木棒内,再用麻皮缠,削尖木棒两端,挂在一块竹篾笆上,灵牌便做成了,彝语称为“马都”。“马都”置于室内梁下上方神位上。神位是家中最神圣的地方,不许玷污。父母的“马都”一般供奉在幼子家中,逢年过节,家人都要祭献酒肉,以表示对死者的精神寄托。待父母双亡三年以后,要择日举行隆重的送灵仪式,将“马都”送至人迹罕到的山洞安放。滇、黔、桂地区的彝族受汉族葬俗影响较大,多实行土葬。

  节庆是各地彝族生活方式和习俗的集中表现。有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事节庆;有以祭祀神灵、祖先为主的祭祀节庆;有以追念和重大事件为主的纪念节庆;有以欢庆丰收、庆祝胜利为主的庆祝节庆;有以歌舞戏曲活动为主的社交娱乐节庆等。主要的节庆有:彝族年。彝族年是川、滇、黔彝族隆重的传统节日,彝语称“库施”。各地过年时间不一,一般在每年农历十月至十一月中、下旬选吉日过年。火把节,为彝族的传统节日,日期为每年农历的六月二十四日,历时三天。节日期间,人们身着盛装,集中在村寨附近的平坝或缓坡上,唱歌、跳舞、赛马、斗牛、斗羊、摔跤、选美等,活动的内容丰富多彩,热闹非凡。早上,人们要杀牲祭祖;晚上,要举着火把在庄稼地中转游,意为烧死害虫,祈求庄稼丰收。此外,黔西、滇东彝族在农历的三月三要过祭山节;云南石屏、元阳、巍山一带的彝族每年要过两次祭龙节,第一次在夏历二月第一个属龙日,第二次在秋收前,称“赔龙”,意为感谢龙王爷的雨露之恩;云南楚雄的彝族每年农历的二月初八要举行插花节,以祝愿幸福安康,六畜兴旺、五谷丰登;广西那坡、云南富宁一带的彝族在农历四月要举办跳弓节,农历三月三为广西隆林彝族的护林节。

  彝族民间文学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艺术特色。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诗歌、神话、传说、童话、寓言、谚语、谜语。绝大部分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口头文学。著名的史诗类诗歌有《勒俄特依》、《玛穆特依》、《阿细的先基》、《西南彝志》、《哈依迭古》《梅葛》、《查姆》等。叙事长诗和抒情长诗的代表作有《我的幺表姝》、《妈妈的女儿》、《阿诗玛》、《一双彩虹》、《逃到甜蜜的地方》等。民间故事与传说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内容和不同的特点,如《洪水的故事》、《天地万物的起源》反映了彝族对人类起源的认识。《飞马》、《罗木阿智》等表现了奴隶与奴隶主的斗争,歌颂了劳动人民的聪明机智。民间故事中有大量的神话故事,如《王九点》、《阿达吉鲁》、《牛的来历》等等。童话和寓言题材广泛,简短有力,想象奇特,寓意深远,如《天神的哑水》、《吹笛少年与鱼女》、《大雁姑娘》等。彝族谚语,称为“尔比尔吉”,是彝族人民非常喜爱的一种口头文学。其特点是词句精炼,音律铿锵,想象丰富,名式整齐,易于上口,便于诵记,具有普遍而深刻的群众基础。“尔比尔吉”是人们处理问题的依据,教育人的警句,起着道德规范和习惯法的作用,指导着人们的言行。

  彝族的宗教信仰基本上还处于原始宗教的阶段,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万物有灵的观念普遍存在于社会当中。本民族的祭司“毕摩”、巫师“苏尼”在彝族地区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在川、滇毗邻处的大、小凉山较为突出。在滇、黔、桂彝区,除保留着本民族固有的原始宗教信仰外,部分地区还流行着道教、佛教。近代以来,基督教与天主教也传入少数彝族地区。

  彝族对自然的崇拜来源于万物有灵的观念。由于过去彝族地区生产力低下,人们对大自然缺乏驾驭能力,因而对万事万物皆视为有灵之物,与人一样具有生命与意志。这种自然崇拜是和人类灵魂崇拜同时发展起来的。彝族认为,人出生时灵魂附于肉体,死后灵魂离开肉体而存在。由这一灵魂观念推想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灵魂,并把它们的活动或自然现象都视为灵魂支配的结果,从而形成了对大自然的崇拜。它以民间信仰的形式普遍存在于彝族社会中。主要有天崇拜、地崇拜、水崇拜、石崇拜、火崇拜、山崇拜等。

  根据彝文典籍记载,在原始时代彝族曾有过图腾崇拜,相信人类与动物、植物有着血缘关系。史诗《勒俄特衣》中的“雪子十二支”、《雪族(子史篇)》就有这方面的记载。目前彝族社会还存在大量的图腾崇拜遗迹,主要有竹崇拜、葫芦崇拜、松树崇拜、粟树崇拜、动物崇拜等。如云南澄江县松子园一带的彝族将“金竹”视为祖神。云南哀牢山区彝族一直流传有供奉“祖灵葫芦”的习俗。云南、贵州、四川彝族地区许多村寨都有自己的“神树”、“神林”。云南哀牢山自称为“罗罗”的一支彝族就把虎作为自己的祖先,“罗罗”即其语言中“虎虎”的意思。每家都供奉一幅祖先画像,称为“涅罗摩”,意为“母虎祖先”。

  彝族认为祖先去世后灵魂照样存在,可给活人以祸福,所以要加以崇拜,祈求其给子孙降福。彝族认为人死后有三个灵魂,其中一灵魂守火葬场和坟墓,一灵魂归祖界与先祖灵魂相聚,一灵魂居家中供奉祖先的灵牌处。但无论哪一个灵魂,其是否安适都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兴衰祸福,因此需要祈求祖先的佑护。安灵与送灵仪式是彝族盛行的两个重要祭祖活动。安灵仪式在丧葬数日或数月后择吉日举行由毕摩主持。仪式包括选灵竹,招灵附竹,制作灵牌,献药除病,祭灵供奉几个程序,安灵仪式结束后,灵牌供奉在家中。送灵是将家中供奉的祖先灵牌集中送到野外同宗的祖灵箐洞。送灵仪式最隆重。送灵时间确定后,要通知亲友,亲友闻讯后,需带牛、羊、猪、酒等礼品盛装参加。送灵中最重要的活动是在毕摩主持下举行的一系列宗教仪式,每场仪式都具有一定的意义。毕摩是彝族传统宗教中的祭司。在彝语中“毕”为举行宗教活动时祝赞诵经之意,“摩”意为长老或老师。毕摩产生的年代久远,据彝族传说,最早出现的毕摩家族是“施子史德”家,后来又有“两林”、“射舌”等家族相继成为毕摩。传说中著名的毕摩有阿都尔普、毕阿诗拉则两人,他们因法力高深而声名远扬。相传毕摩原由彝族最高统治等级的兹莫担任,后由诺合等级担任,然后又传给被统治阶级的曲诺等级担任。至新中国成立前,兹莫等级中的毕摩已属凤毛麟角。诺合等级中也只有几个家族从事此业。大量的毕摩都由曲诺担任,著名的曲诺毕摩家族有“吉克”、“沙马”、“曲比”、“阿育”等,这些家族都是传承久远的世袭毕摩家族。

  毕摩的宗教活动主要有:玛都迪(做灵牌)、撮毕(送灵牌)、孜摩毕(念平安经)、卓尼硕(念净宅经)、消布(念消咒经)、撮那固(念治病经)、里次日(念咒鬼经)、撮日(念咒仇敌经)等等。此外,还主持结盟仪式和在纠纷中主持神判仪式。

  苏尼是彝族社会中的巫师,“苏”在彝语中意为“人”,“尼”意为作法术时的情景。苏尼一般由曲诺或阿加等级中的成员担任。苏尼并非世袭,男女均可担任,法器主要为羊皮鼓和木槌。苏尼不懂经文,也不诵经和主持重大祭祀活动,其主要社会职能是施行巫术,驱鬼治病。苏尼在彝族社会中的地位不及毕摩,从事宗教活动的收入也较毕摩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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