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与人文
自孔子视《周易》为“迁善改过”之书,从人道教训和生活智慧的层面解释卦、爻之义始,历代易学家,尤其是儒家学者,均把人文关怀视为研究《周易》的目的之一。这种人文关怀,表现为方方面面,兹就其中较为重要者略述如下:
忧患意识
《易经》作为一部形成于殷周之际的占筮之书,其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防患于未然,化险为夷,趋吉避凶。因而,在其卦爻辞中,包含了较为深沉的忧患意识。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易传》把这种意识概括为“明于忧患与故”。其曰:“《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系辞传》)“明于忧患与故”,就是使人认识忧患所在及忧患之因,这就是忧患意识。
忧患意识,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居安思危”。《周易.系辞传》借春秋末期的著名思想家孔子之口说:“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大意是说,凡是衰落的,都是由于过去曾经荒淫腐败;凡是灭亡的,都是由于过去曾自以为平安无事;凡是败乱的,都是由于过去曾自以为治理得宜。因此,君子安居而不忘倾危,生存而不忘灭亡,整治而不忘败乱。这样才可以自身安全而国运常新。这是叫人对自己的处境和现状,时刻抱有警惕之心。战国中期的著名思想家孟子用非常精炼的语言把它概括为“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
真正作到居安思危,并非容易之事,须从细微处着眼,时时惕惧,防微杜渐。《周易》特别强调“几”和“知几”。照《系辞传》中的说法,《周易》是一部“研几”之书。其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
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意思是说,《周易》是穷究幽深事理而探研细微征象之书,只有穷究幽深事理,才能会通天下的心志;只有探研细微征象,才能成就天下的事物;只有神奇地贯通《易》道,才能不须急疾而万事速成,不须行动而万理自至(译文参见黄寿祺等《周易译着》第554页。上海古迹出版社1989年)。 “几”即“微”,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苗头或萌芽。《周易》认为,这种苗头或萌芽虽然“微”而似无,但却能够预示事物发展变化的方向是吉是凶。正所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子》六十四章)。用《易传》中的话说即是:“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坤.文言》)“早辩”即及早察觉,也就是“知几”。能及早察觉,就能防患于未然。
在《周易》看来,可否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不单纯是一个认识问题,还是一个德性修养的问题。《干》卦九三爻辞说:“君子终日干干,夕惕若厉,无咎。”意即君子整日进德修业,到晚上还惕惧反省,就不会有什么灾害临到自己。可见,防患于未然的
关键是谨慎自守,提高道德修养。用《象传》中的话讲即“见善则迁,有过则改”。孔子就是在这一层面上特别彰显其忧患之心的。他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卫灵公》)北宋著名政治家范仲淹,“泛通六经,尤长于易”。正是在《周易》忧患意识的启迪下,他提写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名句,成为中国历代仁人志士自强不息,担当道义的自警格言。
变通意识
变通意识可以理解为“居危思变”,它是忧患意识的必然发展。如果说居安思危是为了防止由好变坏;那么,变通意识则是努力谋求由坏变好。《周易.系辞传》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变”是《周易》的核心观念之一,所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周易.系辞传》)。
《周易》强调“变”,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动静不失其时”,“与时偕行”。《周易》特别指出对“时”要有所知。如《贲卦.彖传》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即仰观日月星辰等天象,可以察知四时、季节变化的规律。如《观卦.彖传》说:“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即仰观自然运行的神妙变化,可以理解四时交替之毫无差错的道理。如《豫卦.彖传》说:“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即天地顺其本然之性而动,所以日月运转而无差失,四时交替而无差错。如《丰卦.彖传》说:“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即日至中天必将西斜,月至圆满必将亏食,天地自然有盈必有亏,有亏必有盈,它们都是根据一定的时间而消长存亡。类似的话,《彖传》及《系辞》中还很多,这些都是古人经过对天地自然的观察所获得的关于“时”的知识。
《周易》强调对“时”要有所知,而“明时”的目的则在于让人们依时而动,“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时行”就是依时而行。既然一切都在时间之中,谁都无法游离于时间之外,那么要想在时间之流中有所进取,就必须顺时而动。有学者指出,人与时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行为与环境的关系,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必然性的关系。顺时而动,必获吉利,逆时而动将导致灾难,主体行为是否正当,并不完全决定于主体行为本身,而主要决定于是否适应环境的需要” (余敦康:《中国哲学论集》第480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因此,“时行”之“时”,还不仅仅是指年、月、日、时,而是与此年、月、日、时相关的及与主体相关的一切因缘的总和。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谓的“时机”一词的真正涵义。
《周易》之中论到“时行”的地方颇多,如《大有.彖传》说:“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应乎天而时行”,就是顺应天道自然的规律,依时而行。如《随卦.彖传》说:“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天下随时”,即天下众人顺应时变而相随从。如《坎卦.彖传》说:“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险之时用”,指国君王侯因应天时,设险守国,意义非常重大。如《遁卦.彖传》说:“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与时行也”即随顺时势,及时退避。总之,“时行”,就是叫人不失时机,因应时变,有所作为。
依时而行固然重要,依时而止意义也非常重大。所以《彖传》谓之“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其实,“与时偕行”就包含“时止”之义。《周易》中有一《艮》卦,专门讨论“止”的问题,其卦辞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彖传》解释说:“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艮》卦主要申明“止”义。《序卦》曰:“《艮》者,止也。”《杂卦》曰:“《艮》,止也。”《艮》为“止”,所以《彖传》有“时止则止”之说。但论“止”之卦何以又谓“时行则行”?金景芳先生解释说:“止的意义并不简单,不能以为停止不动才是止。其实止还包含着行的意义在内。这一点一般人不易领会,所以孔子特别加以说明。止于止是止,止于行也是止。我们坚持不懈地干一件事情,就是止于行的止。后来我们发现情况变了,这节事情必须停止,不宜再干了,这就是止于止的止。坚持干什么,是止于行;坚持不干什么,是止于止。两种止实行起来都要看场合,就是要‘艮其背’。这个场合不仅是空间上的场合,也是时间上的场合,而且归根结底是时间上的场合。‘时止则止’时要求止于止,就止于止。‘时行则行’时要求止于行,就止于行。或止于止,或止于行,时是决定性的因素。”(金景芳等:《周易全解》第359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年)
金先生的解释辩证色彩很浓,意义也很深刻。它表明,艮止之义不仅在于因时而止于所止,还在于因时而止于所守。所以,《彖传》接着说:“艮其止,止其所也。”而《象传》则更明确地强调,君子观《艮》之象,应当“思不出其位”。宋人程颐解释说:“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程氏易传》)“止其所”、“不出其位”,都是指止其所当止。而止其所当止,也就是止其所当守。因此,“止”并非静止不动,而是以止助行,以行成止。
止于“行”或止于“止”,决定性的因素是“时”,所以说 “动静不失其时”。人若能做到“动静不失其时”,便能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而“时中”。“时中”即“中”而因其“时”,“时”而得其“中”。得其“中”,所谓经也;因其“时”,所谓权也。有经有权,故能变通。此所谓“变通者,趣时者也”。变通趣时,就能顺天应人,推陈出新。《周易》中有《革》卦,专门讲变革,“革命”一词即滥觞于此。而《革》卦之后紧接《鼎》卦,目的就在于彰显“革故鼎新”之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趣时变通,即变化日新。能趣时变通,即是“识时务”。而识时务,能日新,就可以常保通泰。所以《周易.系辞传》说:“日新之谓盛德。”
整体和谐意识
整体和谐意识,就是追求和保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变”是为了求“通”,“通”则以各种势力的和谐统一为前提。《周易》讲“三才”之道,就是为了凸显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说卦传》中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道”虽分为三,但核心则是阴阳变易法则。《系辞传》中说:“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又说:“生生之谓易。”这是认为事物变化乃阴阳相互推移的过程。《系辞传》中又说:“神无方而易无体”,“阴阳不测之谓神”。这是认为阴阳相互推移的过程没有穷尽,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但《周易》同时也指出,此不测之“神”恰恰是由于阴阳相反性能之间相资相济,相互补充的结果。也只有阴阳相反性能之间的相资相济,相互补充,才能维系事物的健康发展。此所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系辞传》)。这表明,天、地、人各有其遵循的法则,天道曰阴阳,地道曰刚柔,人道曰仁义。但由于三者均由性质相反的两个方面共同成就,所以又有共同遵循的规律。《周易》追求天人、即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统一,也正是基于此种“共同遵循的规律”。
《周易》所谓的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统一,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天人之间具有内在同一性;一是天人之间具有相成、互补性。就前者说,《易传》特别强调人对天道的效法,而主张推天道以明人事。《大象传》对六十四卦卦义的解释,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如其释《干》卦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释《坤》卦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释《屯》卦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释《蒙》卦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释《大畜》卦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释《益》卦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等等。这些话表明,在“天之道”与“民之故”之间是存在着内在同一性的,人们通过认识和效法天道,就可以从中汲取教益,引伸出人事所遵循的原则。就后者说,《易传》又特别重视天人之间的差别性,而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如《系辞传》说:“天地设位,圣人成能。”“成能”就是成就天地化生万物的功能。又如《泰.象传》说:“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裁成”即裁节成就;“辅相”即辅助赞勉。(黄寿祺等:《周易译注》第1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一句话,就是驾御自然界的法则,参与自然界的变化过程(朱伯昆:《〈易传〉的天人观与中国哲学传统》,载《中国传统文化的再诠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这些都是分别人道与天道的不同,强调人在自然面前应积极主动,参赞天地的大化流行。
正因为天人之间的和谐统一不以消解人的主观能动性为前提,而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为基础,所以《周易》特别强调,只要人们努力把握天人之间共同遵循的本质规律,探讨阴阳变易的法则,发挥自我的仁义之性,就能安身立命。此即《易传》所谓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做到了这一点,就能“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周易.系辞传》)。“先天”即先于天时的变化而行事;“后天”即天时变化之后行事。这是说只要掌握了道,其德行就能与天地日月鬼神的变化相一致,也就能预测天时,顺时而动,从而达到天、地、人三者之间的整体和谐。
《周易》的这种整体和谐意识,站在天道的立场说,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合规律运动。站在人道的立场说,是“顺乎天而应乎人”的道德理想与“保合太和”的精神境界。在这样的“和谐”中,天与人,自然与人, 便可以超越分别,达到合一。而达到了这种“合一”,也就是真正达到了《易传》所谓的“乐天知命故不忧”。“乐天知命”,即参合天地的化育,知晓主体自我的定分,并在万物与我为一的氛围中超越一切忧患,而其乐融融。这是天与人,自然与社会的整体和谐。此种和谐既是一种美的境界,更是一种善的境界。但它又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境界,还体现为“化成天下”的事功,所谓“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周易.彖传》),即天地交感带来万物化育生长,圣人感化人心带来天下的昌顺和平。如是,则“保合太和”而“万国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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