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怒族
对于怒族,是一个比较人口方面比较少,但是在语言种方面比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那么怒族的相关历史到底是怎样的?怒族信仰的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少数民族怒族
怒族介绍
怒族是中国人口较少、使用语种较多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怒江州的福贡、贡山及兰坪县兔峨乡一带。
按来源不同,怒族大体可分为两支。一支自称"阿怒"和"阿龙"。是当地最早的土著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称为"怒族"。
怒族使用怒语,怒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
怒族历史
怒族的历史
从怒族地区搜集到的许多新石器遗物和有关传说来看,怒族在16世纪以前可能还处于新石器的晚期阶段,当时除使用石锄外,还使用木锄和竹锄。16、17世纪除用石锄为工具的农业生产外,采集和狩猎还占很大比重。清胡蔚本《南诏野史》载:“怒人,居永昌(今保山)怒江内外,……射猎或采集黄连为生。”当时他们还处于父系家族公社阶段,土地主要属于家族公社公有,由成员共同耕种 。
怒族地区从8世纪起,先后受云南的南诏、大理政权管辖。元、明以后属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统治。17世纪开始,怒江怒族除受丽江木氏土知府所属的维西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统治外,还受察瓦龙藏族土千总和喇嘛寺及兰坪菟峨白族罗姓土司的管辖。此外,迁入怒江地区的傈僳族头人也开始强占怒族土地,甚至掠夺人口作奴隶。这样,怒族人民不仅要向纳西、藏、白各族土司和喇嘛寺缴纳贡物,而且还要受傈僳族统治者的压迫剥削。与此同时,怒族社会内部也不断分化,族内也出现了家庭蓄奴。有的蓄奴户从独龙族地区通过放债换取奴隶,然后再转卖到其他地区。这种蓄奴现象,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期。
18世纪中叶以后,社会生产力较前有所发展。清余庆远《维西见闻记》记载:怒族“覆竹为屋,编竹为垣,谷产黍、麦,蔬产薯蓣及芋,猎禽兽以佐食。”“人精为竹器,织红文麻布。”农业有各类作物,手工业也有了相当发展 。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于1912年在怒江地区先后成立菖蒲桶(贡山)、上帕(福贡)、知子罗(碧江)等三个“殖边公署”,后改为行政委员公署。1928年至1933年,民国政府又将三个公署改为设治局,步步加强对怒江地区的统治,对人民横加各种苛捐杂税 。
1942年到1944年,日本侵略军进犯泸水县,烧杀抢掠。许多怒族群众参加了“福碧泸练游击自卫队”(即福贡、碧江、泸水及当时保山属的练地),开赴前线,浴血奋战,有力地支援了滇西北战场的全面胜利] 。
1950年春,怒江全境和平解放,怒族人民的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下,在怒族广大群众的艰苦奋斗下,怒族地区各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跨越,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自治权利的保障不断加强。怒江解放后,在泸水、碧江、福贡、贡山分别建立了人民政权,首先保证了各族人民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党和人民政府为怒族无偿地发放了口粮、种子、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初步解决了群众的困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54年8月成立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区,包括碧江、福贡、贡山、泸水四个县,1957年1月改为自治州,将兰坪县划入。1956年10月1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成立,使怒族人民得以更广泛地参加各种政治活动。1989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颁布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91年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又制定实施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怒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 推荐阅读:中国少数民族畲族
怒族信仰方面
怒族的宗教信仰
怒族主要信奉原始宗,认为万物有灵,凡举风、雨、日、月、星、辰、山、林、树、石等都是崇拜的对象。怒族自然崇拜有鬼灵和神灵两类。福贡一带信奉的鬼灵是氏族鬼灵、自然鬼灵、灾疾鬼灵等三十余种;贡山怒族信奉的鬼灵有山鬼、水鬼、路鬼等十余种神灵则有山神、树神、猎神、水神、庄稼神等十余种。怒族自然崇拜的祭祀仪式主要被称为由“尼玛”或“尼玛认”的祭司即巫师完成,他们是怒族社会中很有知识的人 推荐阅读:中国少数民族傈僳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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