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的建筑风格介绍

时间:2015-09-18 14:46:54 作者:azg168 祥安阁风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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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祜族的建筑风格介绍

拉祜族的建筑风格介绍

  拉祜族民居建筑

  在新中国建立之时,西双版纳州拉祜族的拉祜纳支系,还普遍保留着拉祜语称为“底页”的大家庭公社。拉祜纳聚居的自然村内的住房,多是占地近百平方米的大长房。

  大家庭公社成员共居的大房子,是一楼一底的“干栏”式竹楼,以栗木为柱,圆木为房梁,苦竹做椽,茅草盖顶,竹笆隔墙。大房子呈长方形,高七八米,面积几十平方米或百余平方米不等。人丁兴旺的底页,大房子显得很长,人少的底页,大房子的面积相对较小。大房子的楼室距地约1.5米左右,四周围有栅栏,用于关猪、鸡,堆杂物、柴禾。楼门有开在长房两端的,有开在长房向阳一侧正中间的,门前搭架着可供两人并排上下的宽木梯。楼室内不开窗户,有的是中间设一条走廊,两则是用竹篱隔成小间的居室,居室门口是火塘。有的大房的楼室分为左右两半,一侧是居室,一侧是火塘。大房子的两端各搭有一个宽大的阳台。大房子内的居室按对偶小家庭“底谷”分配,一个一夫一妻小家庭居住一间,占有一个木框中填土铺成的火塘,火塘上安有三块锅桩石,摆有一只土锅(砂锅)。每个称为“底谷”的小家庭,都自己生火做饭,分户用餐。大房子附近或村寨边沿,建有一供“底页”大家庭共同的仓库,装有共同劳动收获的粮食。仓内粮食,有按户分格保管的,有不分格保管的,由家族长“页协帕”按需要分配的。另有收入的小家庭,往往还另建有自己的小仓库。

  这种大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大房子,主要供家族成员农闲时或举行节庆活动时居住。从事生产活动的时候,各个“底页”小家庭便分散居住在自己负责耕种的田地边,大家庭成员时集时散,其住房也分为大家共居的大房和各户分居的地棚,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居住习惯。

  拉祜族的住房,还有一种占地仅几十平方米的“干栏”式小楼,楼的形状有方形的、有圆形的。楼上住人,楼下堆杂物,登楼之梯仅是一根独木或两根捆在一起的圆木。这种独屋,是已无其他家族成员的个体家庭的居室。

  70年代以来,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拉祜族的“底页”逐渐解体,“底页”成员共居的大房也随之消失。个体家庭居住的草顶竹楼已成为人们居住的主要形式。推荐阅读:赫哲族的丧葬风俗有哪些

  

  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特点及其演变

  一、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生存环境特点

  任何一种居室文化都是生存环境造就的产物,都会反映出鲜明的生存环境的特点。不同的生存环境,会构成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这些生产生活方式必然影响到居住方式的选择。拉祜族是游猎中崛起的民族,其居住方式自然与山林有着不解之缘。“拉祜”一词有被解释为“居住在山地上的人”的意思,故而拉祜族村落大都分布在崇山峻岭之中,莽莽林海深处。拉祜族古歌中追述其祖先居住的“密尼朵苦”(黄土地带)是“锁达厄及此,麻达莎皮此”,意思是这里到处是茂密的森林和竹林,连天神厄莎行走都不方便。据专家们实地考证,此地当是我国西北甘青高原。这说明拉祜族远古时期的居室文化就萌生于山林之中。在史书中也有拉祜族先民“居深箐,择丛蔽日处,结茅而居”的记载。

  择山林而居的拉祜族住房,充分利用生存环境为其创造的条件。丰富的山林资源,使拉祜族创造出落地式茅房和桩上竹楼房屋结构。这些建筑大都是用木桩叉、茅草、竹子搭成。拉祜族创世纪传说《牡帕密帕》有盖房子的内容,讲拉祜族祖先扎笛、娜笛到栗树林砍柱子,又到冬瓜林砍树做梁,用花批树做牵手,用芦苇做成墙壁,用竹子铺成楼板,用茅草上顶,盖成新房。这种住房结构不仅在取材上立足于现实自然条件,而且这种住房结构功能本身也是适应现实环境条件的产物。正像蒙古草原上的蒙古包,青藏高原上的游动牧民帐逢,中原农耕民族的砖瓦房屋,渔民们的船仓卧室一样,都是现实环境条件的产物。拉祜族的草木结构的竹楼和茅屋,正是处于游猎游耕生产方式和山林自然环境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山林生存环境特点,还表现在以山、川、林命寨名上。如“密追卡”意为山头上的寨子;“卡必科”意为梁子头的寨子;“哈拐”意为岩子头寨;“袜娜的”意为茨竹林寨;“哈十妈”意为利石寨;“密谷妈”意为塌土坎寨;“诺固”意为冬瓜林寨;“卡加”意为橄榄树寨;还有住在两山峰之间的叫丫口寨等等。这些用山林命名的村寨,反映了山林自然地理环境对拉祜人居室文化的影响。

  山林自然地理环境和与此相适应的游耕生产方式,使拉祜族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了一种“班考”居住方式。其基本特点是拉祜人有两个居住地。一个是相对稳定的村寨住地;另一个是随着耕作地不断迁徙游动的临时住地。这种临时搭盖起来的居室,拉祜人称作“班考”。每年生产播种和收获季节,拉祜人便到各自的临时住房“班考”去住,直到整个收获完毕,时间大约六、七个月。从时间上看,临时住地居住时间并不短。许多“班考”随着耕地的相对固定,会变成定居的村寨。因此,可以看出,生产方式对居室文化的影响非常大。

  二、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民俗特点

  民俗是人们日常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历代相沿积淀而成的习惯性行为方式。这种习惯性行为方式一经约定俗成,便为人们所遵守、所传承。民俗文化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容,浓郁的民族特色,渗透到人们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各种文化打上相应的民俗烙印。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民俗特点,正是其民俗文化对居室文化影响的结果。

  拉祜族村落富有浓郁的民俗文化特点和乡土气息。人们来到拉祜族山寨,犹如进入一个世外仙景。拉祜人的村落建筑风格的确令人着迷:依山傍水的拉祜村落,竹楼幢幢,鳞次栉比,在密林中时隐时现。一条条古道曲径,象彩带飘向远方,将座座村寨如同珍珠般连在一起,时时传来马帮的驼铃声,在寂静的山谷中回荡。一道道深箐溪涧把拉祜人村与村、户与户分开。缕缕青烟在村寨上空飘拂,不时传来鸡鸣犬吠,使拉祜人居住环境更给人以美的感受。

  按习俗,拉祜人盖房时,房梁的根部要对着太阳出的方向,门要开在正中央,视野要开阔,不能对着丫口、山箐等。屋内结构也有规定,火塘、卧室、堆放杂物等都有专门方向和地方。即使像居住在深山老林中过着“以叶构棚,无定居”生活的拉祜西(苦聪人),其简陋的居室仍沿袭传承下来的民俗习惯。其房屋的形状呈人字形,最高处不过三米,最低处仅一米。建筑材料用树枝、竹子、竹叶和芭蕉叶等。虽然房屋建筑十分简陋,但其内部结构都严格遵循传统民俗规范。火塘设在室内,分三种类型,各有其用。一种是专供煮饭用的灶塘;一种是父母老人使用的火塘;一种是子女或招待客人用的火塘。家庭成员按辈份和结婚与否,分别有其相规定的居住位置。

  一些拉祜族地区存在着母系大家庭制度。这种大家庭制度的特点是以女性为中心,按血缘姻亲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成员包括在始祖母领导下的,包括女儿、孙女、曾孙女及他们的丈夫和子女,拉祜人称之为“底页”。大家庭内部又分为若干小家庭,拉祜人称为“底谷”。“底谷”的数目不一,一般6—7个,多达20多个;人口从10人以下到100人以上不等,与这种大家庭制度相适应的居室结构是长房或称大房子。长房建筑很大,如澜沧县糯福南波底寨的拉祜族阿朱家的长房长25米,宽8米。有的长房高约6、7米,面积约三百多平方米。长房分上下两层。楼上住人,下层关养牲畜、家禽及堆放杂物。长房正面有走廊,设有窗子,从正中或左右两侧开门。门外有晒台,设有一可供两人并排上下的楼梯。室内按对偶家庭的多少,用竹笆分成若干格,每个小家庭住一格。如澜沧县糯福区巴卡乃寨娜期等十六个大家庭调查统计:长房分格最多的为九格,其次分七格的七家;五格的五家;四格的四家;三格的三家;两格的两家。这种长房分格居住的方式,表明小家庭只是一种两性生活单位,并非一种家庭经济生产生活实体。

  一些拉祜族的村寨,有一种特殊的房子,称为“公房”,这是专门供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场所。这称之为“公房”的习俗,为拉祜人的居室文化增添了几分浪漫色彩。

  此外,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民俗特点还表现在传统道德习俗上。如拉祜人性喜猎,善猎的猎手备受世人尊敬。故而拉祜人常常将猎到的兽头和羽毛挂于家中,既体现出拉祜人喜猎善猎的习俗,又装饰美化了居室。拉祜人有尊敬老人的习俗,故老人卧睡之处被安排在火塘边。拉祜人有互助互帮的传统,因此,一家盖房,全寨支援。男人帮砍木料、盖房子等;女子帮割茅草,平整地基,编草排等;老人、小孩也帮助干些力所能及的活计。就连拉祜村寨的名称也有其鲜明的民俗特点。除了上面讲过的山、川、林等地貌特征命寨名外,还有以有威望、有本领的家族祖先的人名命寨名,如“扎裸卡”、“扎斯卡”、“阿卡八”、“扎的水”、“扎戈嘿”……。有以老寨命新寨名。如临沧原有两寨名“卡必科”、“南亲凹”,迁徙到澜沧后,仍叫原寨名。有以纪念祖先在北方发祥之地“白塔寨”,为新居住地命寨名的;有为纪念反抗封建王朝压迫起义牺牲者而命寨名的;还有以奇异、巧合等物命寨名的,以及借用他族寨名的。

  总之,拉祜族居室文化处处显示出民俗文化的影响和特点,因而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本身也可算作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

  三、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宗教特点

  宗教作为一种古老而又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与拉祜族历史同起并存的。宗教文化不仅是拉祜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渗透于其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也包括在民族传统居室文化之中,这使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显露出丰富的宗教特点。

  拉祜人认为,他们的居住地不仅是神圣的地方,而且受神灵的保佑。因此,拉祜人的村社和屋宅都充满了宗教色彩。如有的拉祜村寨用竹竿搭成寨门,路边有供奉设置。这种寨门被视作村寨的保护神。它能够发挥神力保佑村寨安定,村民健康,生产丰收,生活富裕。日本著名民族学家鸟越宪三郎在其名作《倭族之源——云南》一书中也谈到,他在调查拉祜族村寨时,发现其村寨入口处,横挂在道路两旁大树上有一种称作“注连绳”的绳子,叫作“帕塔塔·奇比·达雅”(意思是做好事的绳子),绳子上吊着鬼目莱他卑,以及装有用来打击接近村寨的恶灵的石头的竹篓。这种“注连绳”同上面谈及到的竹式寨门实属同样的宗教功能。此外,一些拉祜村寨旁还有神林、神树(斯尼)。它既是本寨的象征,也被视作村寨的保护神。

  有的拉祜族村寨中立有寨桩,每年新年那天,拉祜人举行寨桩祭。寨桩立于村寨的中央,象征着村寨的心脏。因此,寨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触及和损坏。有的村寨还辟有广场,周围多有宗教祭祀设施。一些较大的信奉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拉祜村寨,还设有教堂和佛堂,这些设施都成为拉祜人村寨建筑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拉祜人室内都有供神设施。每家都在正房或父母住的内室设一神桌。神桌是神在的地方,非常神圣,人们不能放置其他东西,也不能随便触动神桌上的神器物品。各屋内还供奉着祖先的牌位。如哀牢山区的拉祜人家,以一种称为“欧代”(以小竹片编成的小长方形竹板)的祭奠物为祖先的像片,挂在家长即主祭人的床铺上端的屋壁上,进行祭祀。信奉佛教的拉祜人家,除逢年过节到寨上佛房拜佛祭祀外,通常在家中还设有佛像佛台,进行家庭祭祀。火对拉祜人的生产生活十分重要,因此,拉祜人视火为神。火塘、三角架等不仅是重要的生活用具,而且是令人敬畏的神物。还有,猎虎民族不可缺少的弩弓、火枪等猎具,都被视作神物。上述设施、物品,在拉祜族人传统居室文化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因此,每当拉祜族人迁徙新居,首先安置的就是这些神圣的设施和物品。

  拉祜人传统居室文化的宗教特点,还表现在某些宗教禁忌方面。拉祜人视居室为神圣的地方,不容许不吉利的现象玷污它。如部分拉祜族地区,若家中男成员死亡,或有人非正常死亡,则认为住的地方不吉利,是有恶鬼作祟而致,故而生者不能在此地住下去,否则会发生更大的不幸。于是死者家人便焚烧其屋,另择新居。耿马、双江一带的拉祜族,单家独户居住,死人后丧葬无人料理的,就在死者房内挖一个深坑,将死者埋入后放火焚烧其居,他人不再择其为住地。一些拉祜族村寨,凡拉祜年大年初一不准外人进寨子,也不能到外寨去。寨内妇女不得串门子,否则就会给寨子带来灾难。拉祜人还忌猪、羊、牛进家,认为这不吉利,称之为“噜打”,即邪恶之意。对闯入家中的猪、羊、牛,人们会将其栓住,带上香烛把它送到野外。拉祜人在送“房子鬼”那天(日子不定,多在家人患病或属虎日),不准外人到家中投宿;全寨送火神那天,也不准外人进寨或住宿(多在干旱和发生火灾时),认为外人进寨住宿,会给寨子带来邪恶和灾难。拉祜人忌客人坐门槛,不能在门槛上砍东西。客人不能进入主人内房;也不能横卧或脚尖对神龛;外来男女不得同在一个房内睡觉。凡此种种,反映了拉祜人传统居室文化中浓郁的宗教色彩。

  四、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历史演变

  同一切文化现象一样,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到繁的发展演变过程。居室的功能也是从生存需要到生活需要的转变过程。也就是说,拉祜人的居室从早期为防御寒冷和野兽侵袭的生存保护,逐步发展为不仅为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而且也为满足精神生活的高级文化需要。因而美学因素、宗教因素等融入居室文化之中,使居室生活上升为一种文化现象。

  早期的拉祜人处于游猎迁徙、“无常处”的状态之中,因而其时处于穴居状态。正如拉祜人古老传说讲到的那样,他们的祖先生活在“北基南基”(拉祜人早期发祥地)时候,先民们白天撵山(即打猎),晚上下扣子。他们不建寨子,不盖房子。今天住这座山,明天住那座山,天天围着山头转。古代史志中也有相似的记载。《云南通志》卷二十四:“大裸黑(即拉祜族),云州有之……,不葺庐舍,崖居野处……。”康熙《云州志》二册中也有大裸黑不“葺庐舍,居野处与野人同”的记载。这样水平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穴居成为必然选择。因为这种生产力水平,既不具备筑寨建房的能力,也不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受外族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随着游猎生产向游耕生产的转变,拉祜人的居室开始从穴居向室居转变。这是拉祜人居室文化一次质的飞跃。

  拉祜族的早期住房十分简陋,处于“以叶构棚”的状态。如雍正《景东府志》抄本四册中载:“小古宗(即拉祜族)男如裸猡女短以带缠腰下着麻布密褶裙织麻布以叶构棚无定居……。”康熙《楚雄府志》卷一说:“裸黑,居深箐,择丛篁蔽日处结茅而居,遇死者,不殓不葬,停尸而去,另择居焉。”这种“以叶构棚,无定居”的简陋居室结构,在红河州金平县、西双版纳等地的苦聪人中,一直保留到1958年迁出深山老林为止。拉祜族逐步定居后,居室结构有较大改善,但总体来讲,还是比较原始简陋。如其传统落地式茅屋,结构简易,建造粗放,不砌石脚,不砌墙,只在地上栽几棵木桩叉,叉上放梁,梁上放橡子,上铺茅草,四周用竹笆或板子围栅而成,不用一颗钉子。这显然具有原始搭木为巢的特点。

  桩上竹楼建筑是拉祜族居室的历史性进步。这是吸收傣族等民族先进居室结构方式的结果。这种居室不仅在结构上大大优于落地式茅屋,而且在功能上也较为齐全规范。如前所说的拉祜族母系大家庭的长房。这种木桩竹楼可高达六、七公尺,面积300多平方米。 木桩竹楼按其功能,楼下用来关养牲畜,堆放柴火杂物,楼上供人居住;由“阿扎”(房屋内寝部分)、“插马底洛”(舂碓处)、“古塔”(晒台)三部分组成。火塘为饮食、会客及休息娱乐的地方。有的大房子旁边还建有专门的粮食仓库。拉祜族人建造住房,不仅考虑其实用功能,而且越来越讲究其舒适、美观的作用,故建筑的式样,内部的装饰越来越精美,以致形成拉祜族人独特的建筑风格。

  新中国的成立,拉祜人同其他各族人民群众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其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居室文化也发生了质的飞跃。许多拉祜人不仅告别了“以叶为棚”的原始状况,而且其传统木竹结构的房屋,也逐步被砖瓦甚至现代钢混结构建筑所取代,从而揭开了拉祜人居室文化史新的一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民族社会的不断繁荣,拉祜人的居室条件将更上一层楼。

  总之,一个民族居室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状况将折射出该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程度。这一点,我们从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特点及其历史演变中可以清楚看到。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只要从一个地区、一个村庄、一个农户的居室状态中,就可以得出该地区、村庄和农户的经济状态和生活状况如何的结论。因此,我们可以说,拉祜人什么时候完全实现了其居室的现代化,那么也就表明其社会也达到了现代化。人们相信,凭借拉祜人的智慧,吃苦耐劳精神,在中国**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有各族人民的帮助,拉祜人的居室文化将更加丰富多彩,拉祜族社会将更加繁荣。推荐阅读:达斡尔族的丧葬风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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