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的历史文化

时间:2015-09-12 14:27:14 作者:azg168 祥安阁风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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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祜族的历史文化

拉祜族的历史文化

  拉祜族的历史

  拉祜族源于原分于甘、青地区的古羌人,后不断向南迁徒。至迟到战国时代已活动在云南境内。根据考古发现分析,战国时期的拉祜族先民已脱离原始时代,他们男女均头梳双辫、身着及膝长袍,从事迁徙农业和畜牧业。但狩猎和采集仍占有较大比重。自三国、两晋至唐,拉祜、彝等族先民共同组“乌蛮”集团。“乌蛮”集团是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形成的,拉祜族部落即以贡纳形式隶属于彝族主盟部落。社会性质处于奴隶制。政治制度是一种政教合一的“鬼主”制。即部落首领称“鬼王”,主盟部落首领为“大鬼主”,隶属的部落首领则为“小鬼主”。“鬼王”之间根据其势力大小强弱相互制约、统治。

  从两晋到明、清,拉祜族部落先后以贡纳形式隶属于彝族主盟部落、南中大姓、南诏、大理国及傣族土司,在贡赋增重时往往进行军事反抗,并不惜举族迁徙。而拉祜族部落首领为满足扩张需要,也不断向外展开军事掠夺活动,当军事活动失败后,则举族迁离故地。自唐代起,拉祜族的迁徙活动一直没有中断过。宋末,拉祜族至少有三次大规模的迁徙活动。直到清代,拉祜族基本上定居于今分布地区,但仍有局部迁徙,部分甚至迁入缅甸、泰国、老挝、越南等国。由于不断迁徙,拉祜族形成了以澜沧江为界的东、西这样两部分,同时也产生了东、西两个地区不同的历史发展状况。

  澜沧江以东的拉祜族自元、明以来隶属于傣族土司,经济体制亦实行封建领主经济。1724年,清政府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部分拉祜族逐步由领主经济过渡到地主经济。

  澜沧江以西的拉祜族,也以贡纳形式分别隶属于当地傣族土司,经明、清两代,社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双系大家庭公社开始解体,个体生产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傣族领主经济的影响下,拉祜族社会也产生了封建主义萌芽。清代中叶,拉祜族封建势力日趋强盛,与傣族土司成对抗之势,清王朝为达到羁縻统治的目的,委任拉祜族首领为土都司。土司制度的推行进一步促进了拉祜族封建领主经济的发展。然而,在云南近代地主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影响下,拉祜族的封建领主经济还未发展成熟就逐步解体为地主经济。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地拉祜族的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总体看来,可分为两类地区。云南澜沧县东北部、临沧县、双江县、景谷县、镇沅县、元江县、墨江县等地的拉祜族,已处于封建地主经济阶段,生产水平与当地汉、傣族大体相当,但生产技术落后。云南澜沧县西南部、孟连县、西盟县、耿马县、沧源县及西双版纳等地的拉祜族,由于历史原因被纳入傣族封建领主经济体制下,生产力水平低下,带有浓厚的原始经济残余。这类地区的拉祜族主要从事山地农业,兼营狩猎、采集和养蜂。另外,在云南金平县长约300公里,宽约30公里的森林中,还活动着拉祜族的一支“苦聪人”,其社会性质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拉祜族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1953年4月7日,成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1954年6月16日成立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按不同地区社会发展的情况,于1952—1956年分别实行土地改革或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于1958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金平县组织工作组深入森林地区寻找居无常处的拉祜族的苦聪人,帮助他们在平坝定居下来。建国近半世纪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拉祜族人民的艰苦奋斗,使拉祜族农村、城镇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迅速发展,拉祜族的社会历史已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拉祜族居住文化的历史演变

  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民俗特点

  民俗是人们日常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历代相沿积淀而成的习惯性行为方式。这种习惯性行为方式一经约定俗成,便为人们所遵守、所传承。民俗文化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容,浓郁的民族特色,渗透到人们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各种文化打上相应的民俗烙印。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民俗特点,正是其民俗文化对居室文化影响的结果。

  拉祜族村落富有浓郁的民俗文化特点和乡土气息。人们来到拉祜族山寨,犹如进入一个世外仙景。拉祜人的村落建筑风格的确令人着迷:依山傍水的拉祜村落,竹楼幢幢,鳞次栉比,在密林中时隐时现。一条条古道曲径,象彩带飘向远方,将座座村寨如同珍珠般连在一起,时时传来马帮的驼铃声,在寂静的山谷中回荡。一道道深箐溪涧把拉祜人村与村、户与户分开。缕缕青烟在村寨上空飘拂,不时传来鸡鸣犬吠,使拉祜人居住环境更给人以美的感受。

  按习俗,拉祜人盖房时,房梁的根部要对着太阳出的方向,门要开在正中央,视野要开阔,不能对着丫口、山箐等。屋内结构也有规定,火塘、卧室、堆放杂物等都有专门方向和地方。即使像居住在深山老林中过着“以叶构棚,无定居”生活的拉祜西(苦聪人),其简陋的居室仍沿袭传承下来的民俗习惯。其房屋的形状呈人字形,最高处不过三米,最低处仅一米。建筑材料用树枝、竹子、竹叶和芭蕉叶等。虽然房屋建筑十分简陋,但其内部结构都严格遵循传统民俗规范。火塘设在室内,分三种类型,各有其用。一种是专供煮饭用的灶塘;一种是父母老人使用的火塘;一种是子女或招待客人用的火塘。家庭成员按辈份和结婚与否,分别有其相规定的居住位置。

  一些拉祜族地区存在着母系大家庭制度。这种大家庭制度的特点是以女性为中心,按血缘姻亲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成员包括在始祖母领导下的,包括女儿、孙女、曾孙女及他们的丈夫和子女,拉祜人称之为“底页”。大家庭内部又分为若干小家庭,拉祜人称为“底谷”。“底谷”的数目不一,一般6—7个,多达20多个;人口从10人以下到100人以上不等,与这种大家庭制度相适应的居室结构是长房或称大房子。长房建筑很大,如澜沧县糯福南波底寨的拉祜族阿朱家的长房长25米,宽8米。有的长房高约6、7米,面积约三百多平方米。长房分上下两层。楼上住人,下层关养牲畜、家禽及堆放杂物。长房正面有走廊,设有窗子,从正中或左右两侧开门。门外有晒台,设有一可供两人并排上下的楼梯。室内按对偶家庭的多少,用竹笆分成若干格,每个小家庭住一格。如澜沧县糯福区巴卡乃寨娜期等十六个大家庭调查统计:长房分格最多的为九格,其次分七格的七家;五格的五家;四格的四家;三格的三家;两格的两家。这种长房分格居住的方式,表明小家庭只是一种两性生活单位,并非一种家庭经济生产生活实体。

  一些拉祜族的村寨,有一种特殊的房子,称为“公房”,这是专门供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场所。这称之为“公房”的习俗,为拉祜人的居室文化增添了几分浪漫色彩。

  此外,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的民俗特点还表现在传统道德习俗上。如拉祜人性喜猎,善猎的猎手备受世人尊敬。故而拉祜人常常将猎到的兽头和羽毛挂于家中,既体现出拉祜人喜猎善猎的习俗,又装饰美化了居室。拉祜人有尊敬老人的习俗,故老人卧睡之处被安排在火塘边。拉祜人有互助互帮的传统,因此,一家盖房,全寨支援。男人帮砍木料、盖房子等;女子帮割茅草,平整地基,编草排等;老人、小孩也帮助干些力所能及的活计。就连拉祜村寨的名称也有其鲜明的民俗特点。除了上面讲过的山、川、林等地貌特征命寨名外,还有以有威望、有本领的家族祖先的人名命寨名,如“扎裸卡”、“扎斯卡”、“阿卡八”、“扎的水”、“扎戈嘿”……。有以老寨命新寨名。如临沧原有两寨名“卡必科”、“南亲凹”,迁徙到澜沧后,仍叫原寨名。有以纪念祖先在北方发祥之地“白塔寨”,为新居住地命寨名的;有为纪念反抗封建王朝压迫起义牺牲者而命寨名的;还有以奇异、巧合等物命寨名的,以及借用他族寨名的。

  总之,拉祜族居室文化处处显示出民俗文化的影响和特点,因而拉祜族传统居室文化本身也可算作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 推荐阅读:东乡族的历史文化

  拉祜族茶叶的历史

  在镇沅一带苦聪人的传说中,远古的一天,老猎头雷底巴在狩猎时发现了茶并将之命名为“则荈皮”(意为涩甜叶)。另外,苦聪人还有“扎发和娜米”种茶制茶的神话。当然,这些仅是神话传说而已,不能作为信史。而在拉祜族最大的聚居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虽然有邦葳千年过渡型古茶树和景迈千年古茶园,但这些都是布朗族的杰作。拉祜族是明代初期才开始迁入澜沧、孟连一带的,至今约有600多年的历史。而在这一带至今尚未发现早期拉祜族种茶的痕迹。因此,拉祜族的种茶历史还得到西双版纳古茶山中去求证。

  西双版纳有拉祜族5.25万人(2000年),占拉祜族总人口的11.73%,主要分布在勐海县的勐阿、勐满、勐宋、勐往及景洪市的嘎栋、嘎洒等乡镇。西双版纳的拉祜族最早是在明代中后期从澜沧、思茅等地迁入的,至今约有400~500年的历史。 推荐阅读:高山族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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