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恐怖古代三寸金莲的真面相

时间:2016-11-19 16:02:53 作者:azg168 祥安阁风水网

  说起中国古代,其实也是容易让人想到了三寸金莲,而在最早期出现三寸金莲的,就是在宋朝时候,而那个时候古代的妇女传统习俗也是向着极端而发展,而那个时候的人觉得妇女小小的才是最好看最性感,那么揭开恐怖古代三寸金莲的真面相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揭开恐怖古代三寸金莲的真面相

揭开恐怖古代三寸金莲的真面相

  古代妇女的缠足:三寸金莲 

  三寸金莲,最早出现于宋代,是古代妇女传统习俗的极端发展。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的便为“金莲”。“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

  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

  “三寸金莲” 古代女人为什么裹脚

  缠足的目的在限制脚的成长,并把已成长的脚拗折弯曲,所以缠足的年龄自然是愈小愈好,愈小脚愈软愈容易裹小,但是太早裹足,又怕它脚裹好了不会走路,也怕她年纪太小,无法忍痛。

  缠足一般都在妇女会走路以后才开始裹脚,在中国生下来就算是一岁,平均会走的时候是三岁,让脚发育一年,到了四五岁的时候就有人开始裹脚,四五岁其实依西方的算法不过是三四岁。各地风俗不同裹脚的年龄也有不同。

  缠足过程:

  缠脚的时候让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热水在脚盆里,将双脚洗干净,乘脚尚温热,将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尽量朝脚心拗扭,在脚趾缝间撒上明矾粉,让皮肤收敛,还可以防霉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后用针线缝合固定,两脚裹起来以后,往往会觉得脚掌发热,有经验的人不会一开始就下狠劲裹,最好是开始裹的时候轻轻拢着,让两只脚渐渐习惯这种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紧,这一个时期可以从几天到两个月左右。

  缠的时候,要用劲把裹布缠到最紧的程度,每次解开来重缠的时候要将四个蜷屈的脚趾头由脚心底下向内侧用劲勒过,每缠一次要让脚趾弯下去多压在脚底下一些。同时还要把四个蜷屈的脚趾,由脚心底下向脚后跟一一向后挪,让趾头间空出一些空间来,免得脚缠好以后,脚趾头挤在一起,脚尖太粗。

  一直要缠到小趾压在脚腰底下,第二趾压在大趾趾关节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时候往往得把脚趾向足底扭到屈无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紧紧地勒住,缠的时候第二趾的趾关节和第三、四、五趾的趾关节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缠一次就得把几个扭伤的关节再伤害一次,缠的时候痛苦难当,缠好要用针线紧紧地把裹布缝起来,硬挤进尖头鞋里,然后要求少女到处走动。

  走动时重量压在内弯跪折的八个脚趾上,把关节扭伤得更厉害,脚趾头因为才弯进去还没紧贴在脚掌上,走时脚趾关节容易长鸡眼,要时常用针把鸡眼挑掉。

  三寸金莲大概只有一包香烟盒那么长

  三寸金莲跟我国古代妇女裹足的陋习有关。裹足的陋习始于隋,在宋朝广为流传,当时的人们普遍将小脚当成是美的标准,而妇女们则将裹足当成一种美德,不惜忍受剧痛裹起小脚。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则为金莲。三寸金莲是当时人们认为妇女最美的小脚。

  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到清朝。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三寸金莲这种审美心理事实上包含了浓厚的性意识,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甚至公然声称,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

  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他竟将小脚的玩法归纳出了48种之多。如:闻、吸、舔、咬、搔、脱、捏、推等。可以说,在古代小脚是女人除阴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坑时破土的锹锄”之类的说法。甚至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的内涵。(中新网)

  妇女缠足是“小脚一双,泪水一缸”。缠足的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带,将妇女的足踝紧紧裹住,使肌骨变形。缠足后脚会变得纤细扭曲。缠脚前,小女孩先要泡脚。有的地区在为小女孩裹脚前,会将羊羔或鸡开膛破肚,然后令女孩将脚伸入其内,浸两脚黏糊糊的血。

  为了让皮肤缩紧,有人还会在女孩的脚趾间洒明矾。然后,除大脚趾外,4个小脚趾用力向脚心推进并压在脚板下,再以一条长十尺、宽两寸半至三寸半的蓝布,从四趾,经足背、足跟,再至足背、足跟,一圈圈狠狠裹缠。缠足时代,女子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可解去布带。也有终身缠裹,至老不除的。女孩儿从三四岁开始缠足,一般三四年就可“定型”。

  清末山西大同还举办“亮脚会”。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妇女都坐在家门口,伸出小脚来供过往行人观赏品评。脚最小、绣鞋最精致的女性得到的好评最多,也最能博得男性的欢心。当地有些歌谣就描写了男子挑选对象以脚小作为重要条件:“看我腿,是好腿,红绸裤子绿穗穗。看我脚,是好脚,梅花高底菜碟搁。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令文说: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阏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孙,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仆难数。曩者仁人志士尝有天足会之设,开通者已见解除,固陋者犹执成见。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

  女性的脚踝及脚部被性学专家认为是重要的性征,不少人也认同脚与生殖器是息息相关的,通过脚可以激起女性的性欲望。例如林语堂就曾说过:“缠足自始至终都代表性意识的自然存在。”《中国艳情》一书的作者高罗佩在书也说:“小脚是女性性感的中心,在中国人的性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古代妇女缠足的目的是什么

  过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

  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文人苏轼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这种审美心理事实上包含了浓厚的性意识,明末清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甚至公然声称,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他竟将小脚的玩法归纳出了48种之多。如:闻、吸、舔、咬、搔、脱、捏、推等。可以说,在古代小脚是女人除阴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坑时破土的锹锄”之类的说法。

  另说:《宋史·五行志》记载宋代的缠足,并没有像后世那样伤筋动骨地弓弯足趾,只是使脚显得“纤直”,大概就像现在有些时髦女穿很尖的高跟鞋一样,当时称这种式样叫“快上马”,主要在一些不从事体力劳动的贵妇人中流行。

  除此以外,缠足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由于脚小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就如同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而实际上,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天足的女人。也有人说缠足是为了使女人在行走时必须绷紧大腿根部的肌肉,于是保持阴道的紧窄,从而让男人获得更大性快感。

  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习俗的形成,如赛足会,就是女人们在农历六月初六这天,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小脚,以博得好评为荣。

  缠足,在历史上也曾被禁止过。清朝曾多次明令禁止,太平天国也曾颁布过类似法令。但直到辛亥革命后,从城市到乡村的缠足之风才逐渐被废除。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有一双被称为“解放脚”或“半裹脚”的妇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莲”已几乎不见了。缠足的消亡,显示了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标志了中国已从传统走向现代。    

  古代三寸金莲背后的性秘密

  女性的脚踝及脚部被性学专家认为是重要的性征,不少人也认同脚与生殖器是息息相关的,通过脚可以激起女性的性欲望。例如林语堂就曾说过:“缠足自始至终都代表性意识的自然存在。”《中国艳情》一书的作者高罗佩在书也说:“小脚是女性性感的中心,在中国人的性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脚在性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在更早时就有古人探索和实践过。在古人们的审美观里,三寸金莲是很性感的,能够激发他们的性欲。清代李汝珍在《镜花缘》中说:“缠足与造淫具何异?”千百年来,三寸金莲与中国人性生活,都有着不一般的关系。古人对“三寸金莲”的痴迷让现代人惊叹。

  三寸金莲是缠足给缠出来的。据一般说法,缠小脚最早开始于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时期,李后主的一个妃子别出心裁,用帛将脚缠成新月形状在金莲花上跳舞取悦皇帝。后来这个做法流传到民间,缠小脚之风渐渐普及到了百姓人家。但也有人认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战国时期,就有了缠小脚的现象。

  妇女缠足的风气在清代康熙年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清朝统治者反对汉族女子缠足,康熙三年,康熙皇帝曾下诏禁止,违者拿其父母问罪。但此禁令仅颁布了四年就被迫撤销了。不仅如此,旗人女子也开始东施效颦。顺治皇帝曾下达“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的禁令,也未起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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