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白骨案件揭秘 胆小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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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白骨案件揭秘 胆小勿进
中国十大恐怖凶杀案之慈溪白骨案
浒山街道童家村一名徐姓男子于2006年3月7日在家中发现白骨,惊恐报案。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阁楼上的箱子及塑料泡沫等杂物中藏着一堆堆白骨,现场还发现一名男子的身份证及名片。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死者又是谁?
死者为嫌疑人男友,女友杀男友
当天死者胡建明听说自己的女友和他人拍婚纱照后,赶去女友家,这对一个男人来说,是无法忍受的。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可能胡建明怒气冲冲地找到徐某,并有激烈的语言和肢体争吵,最后导致徐某设计杀死胡建明。
十年前,徐某才25岁,身高只有1.58米,而胡建明有1.75米。一个女孩子,怎么能杀死高大的男朋友,再分尸,藏到阁楼,这个过程起码需要三四个小时,怎么会不被人发现?
她是在哪里分尸的呢?因为在家里分尸动静大,而且血流满地很难处理,家人容易发现,说不定分尸地点不在家里,是在别处分尸后再藏到家中的。
她如何能承受这么大心理压力?
如果真的是徐某杀了胡建明,然后藏尸家中。她每天若无其事地在家里出入,吃饭、居住,这是多大的心理压力,而且不能和任何人说。这十年,徐某是怎么过来的,半夜里会不会被噩梦惊醒?到底是遇到了什么解不开的事情,让她这么做?
慈溪阁楼白骨案
片段一:惊闻女友跟别人拍婚纱照,胡建明从卡拉OK厅愤怒奔出
1996年12月18日那天晚上,胡建明喝完喜酒,和朋友去城区一卡拉OK厅唱歌。一群人唱得高兴的时候,一位朋友和胡说起,曾经看到过胡的女朋友徐某和他人拍婚纱照。
片段二:胡冲入徐家责问,徐某骗他吃下安眠药,然后将其勒死
两人发生争执,徐某骗着胡建明吃下了安眠药。待胡入睡后,徐某用电线勒住胡的脖子,将其勒死。
片段三:尸体藏于床下数日,然后买来刀具在卧室里分尸,分批搬上阁楼
杀死胡建明之后,徐某并没有将胡的尸体马上进行处理,而是偷偷地将尸体藏在自己的床底下。
因为徐某觉得自己去抛尸容易暴露,所以尸体在徐某的床下藏了数日。不久后,徐某买来刀具———在自己卧室里,对冷却的尸体进行分解。
尸块被分装进几个编织袋里,然后分批转移到了三楼的阁楼上,胡的杉杉西服以及身份证、名片等物品也同尸块一起被藏在杂物和箱子中。
此后,徐某就再也没有移动过这些尸块。
片段四:18日过后那几天,徐某神情恍惚,请了病假
据一位10多年来与徐家一直都有来往的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透露:12月18日过后没几天,徐某曾向教育局请过几天病假,同事们都发现她的状态很差,甚至有点神情恍惚,前言不对后语。
而1996年之后的几年,徐某家里确实有过很重的臭味。尤以1997年春天臭味最重,但大家都以为是村后那条臭水沟的问题,并没有往其他方面想过。
宁波慈溪阁楼白骨案细节解密
十年前,慈溪某村徐家,独门小院三层小楼,徐妈妈在清理阁楼时,发现一个尘封已久的旧皮箱,拎到楼下叫来老伴一起帮忙打开——赫然是森森白骨。
徐家报警。
经侦查:原来是徐家女儿杀了前男友,而后分尸,藏尸阁楼。
这一藏就是十年,村里人说:怪不得啊,每次去徐家打麻将,总能闻到阵阵臭味,当时还以为是屋后的臭水沟。
浙江名探、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崔国华回忆说,当年他勘察现场时,阁楼上单单蛆壳都堆成“小山”,一代又一代蛆蝇的孵化消耗的是一个1米75体重130斤的男人。
十年,终成白骨。
当年对于凶手认定过程的细节从未公开过,后来徐家女儿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她也一度翻供,上诉,最后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坊间一直有疑问:一个身高不到1.6米的姑娘如何能手刃男友?她有帮凶吗?她吃得消碎尸吗?
归结起来,疑问是:真的是她干的吗?独自干的?
所以,钱报记者说这是一个有魔力的案子,十年后,钱报《鉴证实录》栏目为你独家披露,慈溪阁楼白骨案是如何侦破的。
第一部分
当年案情:十年藏尸,慈溪一独门小院阁楼现森森白骨
崔国华对每一个他办过的案子都留有文字档案、现场勘查图片、案情分析报告,甚至还有当时的媒体报道。现在摆在钱报记者面前的牛皮档案袋,上书“慈溪市浒山镇 2006.3.7 白骨案 ”,我不由深吸一口气,十年,解密的时间终于到了。
2006年3月7日中午11点,慈溪市浒山街道徐家报警,阁楼发现白骨。当时媒体报道:“警方证实,白骨很可能是一个十年前失踪的男子,该男子与徐家女儿谈过恋爱。而多方消息指向,徐家女儿很有可能就是凶手”。
事发是这样的:徐家的房子是一栋二底三楼的独栋别墅,阁楼位于三楼之上,斜顶稻桶状。当天徐妈妈上阁楼清理,发现有一堆叠放整齐的东西,外面用木屑等物遮掩,有恶臭。
别墅在1994年建成后,家人就再没上过阁楼。
徐妈妈觉得这堆东西很奇怪,拨开木屑,露出一只红白蓝相间的旅行式编织袋,打开编织袋,里面是一只木箱子,打不开。这时正值午饭时间,徐妈妈把木箱拎下了楼,老伴来帮忙,盖子一掀——横七竖八的骨头,中间还有一把肉斧,保姆在旁失声惊叫:妈呀,人的腿骨!
徐家儿子接到父母电话,赶回家,一商量,报警。
浒山派出所接警后,认为很有可能是一件杀人碎尸案,立刻报告慈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日下午,侦技人员全部到场。
尸骨不止一袋。公安在阁楼西南角又搜到两个装有人骨的编织袋,分别是上肢骨和躯干;东北角又搜出一个编织袋,打开是一个枕套,打开枕套,是头颅,但已成头骨。
尸体是穿着衣服被分尸的,羊毛衫、西装、棉毛裤、西裤,零碎不堪。
同时搜到的还有一张名片和模糊不清的身份证一张,上面的名字皆为“胡某某”。
十年前,1996年的12月18日晚上,胡某某失踪。
胡家人回忆,那天晚上,胡某某参加完表妹的婚礼,和一帮朋友去唱歌。在歌厅里,有朋友说:“咦,我好像看到你女朋友和另一个男人去拍婚纱照了呢。”
胡某某不信,冲出了歌厅。从此,便再也没有回来过。
而胡某某的女友,正是徐家女儿徐某。当时,胡家人也去徐家问过,徐家女儿说:“是的,那天晚上他是来找过我,我俩吵了一架,他就跑掉了。”而十年后,胡某某的尸体在徐家阁楼出现。
第二部分
浙江刑侦界头面人物崔国华,应邀赶赴慈溪参与侦破
崔国华,公安部特聘刑侦专家、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浙江刑侦界的“头面人物”,当年54岁,入行30年,人人尊称他一声“老崔”。老崔身材高大不怒自威,话少,“在没看到现场前,我不做任何评论”,他的特点是所有判断都建立在现场勘查上。
那个身材娇小、待人温和的姑娘会是杀人分尸的凶手吗?由于案发时间过去太久,许多证据都已灭失;尸体的白骨化以及凶手杀人后分尸等因素,也使得死者的具体死亡原因难以考证,认定犯罪的条件非常有限。慈溪警方请老崔出马。
当年3月9日,老崔赶赴慈溪,他没有去听徐家女儿有没有交待点什么,坊间怎么议论,而是一头扎进徐家小楼,重勘现场……
十年后,在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老崔正在为温州一起纵火案求助迪安的图像处理专家,但说起慈溪白骨案,精神仍为之一振,而他的超常记忆力令人惊叹。
第三部分
真凶的锁定,是怎样一步步推理出来的
让我们按照老崔的逻辑来,看看这次对凶手的认定是不是很具说服力——
1,胡某某是徐家的人杀的?还是外人所杀藏尸于徐家?
这个是一个独栋小楼,四周均由围墙,北面是一条东西流向的小河,室外没有攀爬条件,要通向阁楼唯有从室内楼梯前往。所有门窗完好。小楼自1994年建成后,一直是徐家人自住,从来没有出租过。
另外,在阁楼发现躯干部尸骨的地面上有一处明显印迹,周围有大量蝇蛹壳,说明尸块被放置此处后,有几代苍蝇被吸引于此产蛹,直至尸块完全腐败,为此留下大量蝇蛹壳,据说装了一大袋编织袋。
而尸体腐败后,体液渗入此处地面,是以形成印迹。印迹完整,与地面其他地方色泽区别明显。
这说明装躯干的编织袋被放置此处直至腐败,直至案发都未曾移位过。
——由此,可以判定不可能是外人行凶。
是徐家人所为。
白骨是徐妈妈发现的,并与老伴、儿子商量后,即刻报警。如果他们对此事有所知或者参与了杀人,绝对不可能主动报案,所以他们三人不知情,基本可以排除杀人嫌疑。
2,杀人现场在哪里?
阁楼是堆放尸块的地方,那么第一现场即杀人现场在哪里?老崔下了阁楼,再逐一对各楼层房间进行勘查。
在二楼西北房间的地板上,老崔说他趴下来几乎脸贴着地板细细勘查。
有疑点——靠墙处有细微的红色小点,红点上被覆盖了一层清漆。
从红点的大小、位置、数量、颜色、色泽等方面可判定为喷溅状血迹;
部分红点的边沿有较淡的延伸情况,说明血迹在地板上附着干燥后被水分沾到而有所扩散——这说明血迹被拖把拖过。
正是因为拖过血迹又想进一步掩盖,就刷了一层清漆覆盖。“没想到,正是这层清漆起到了密封保存的作用,使得血迹在十年后仍旧显现出当年的娇红”,老崔印象深刻,可想当年他发现血迹时是何等惊喜。
——以前的鉴证实录有一期,我们曾经专门讲过血迹断凶案,不同的血迹情况,比如滴落状血迹说明的是伤者或者尸体被移动的情况,而喷溅状血迹是在砍切的过程中凶器与血迹碰撞所形成,往往预示着这就是第一现场,即行凶现场。
现在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这个房间是谁的——恰恰是徐家女儿当年的房间。
读到这里,也许你要问,这还用再写下去吗?首先肯定是徐家人干的,又排除了父母和哥哥,继而又在女儿房间里确定了凶案现场,还有必要再探求谁是凶手吗?
当然有必要!我们一定要寻找到更为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谁干的(这里也包含了“是独自干的吗”这个问题),让尸体说话,这是法医最擅长的。
十年成白骨,骨头边缘还黏连着一些色如褐土形如棉絮的东西,老崔说这是丧失了蛋白质的肌肉残存。
老崔对所有尸骨逐一勘验,重点是尸骨各分离处的砍痕形态。根据之前掌握的情况:整具尸体分四袋分装,分别是上肢、下肢、躯干和头颅。
发现每个分离处都有反复砍切的动作。比如左上肢肱骨内侧有11刀,外侧靠后有10刀,靠前有4刀。
让我们再结合凶器来看,也就是那一把肉斧,那是“专业”的肉贩用的斧头,重量达0.6千克,拿着这样一个自重比较重的砍斧,如果是男人持斧,一斧下去,基本上都是斧落骨断。但是这里,每个砍痕都很浅,只有2毫米左右。
砍痕位置非常分散,不精准,每一斧的落点都很游离。
不过痕迹所反映出的整体手势和力量统一。
——说明是一个人干的,而且力量明显偏小。用老崔的话说是一般女性所为,而且是用尽了所有的办法,唯一的念头就是把尸体拆分掉。
3、凶手指向了徐家女儿,她是怎么杀的?
种种证据分析越来越将凶手的可能指向徐家女儿,严谨的刑警还要回答一个问题:怎么杀的。
如果是凶案发生没多久,尸体完整的话,法医通过尸检一般是能够判断出死亡原因的,比如窒息,比如中毒(安眠药致死等在司法鉴定中都被归为中毒)。但是,十年的白骨显然无法告诉法医这些答案。那么,我们把难题交给老崔。
老崔是这样分析的——
徐某(徐家姑娘),1米57,身材娇小。死者胡某某,1米75,体重130斤。而且从砍痕也分析得出,姑娘力量并不大。那么这样的一个姑娘绝对没有足够力量与男人对抗——排除徐某徒手直接将胡某某杀死的可能性。
再者,从尸骨上的伤痕分析,可得出都是死后分切形成,但又没有能使胡某某迅速丧失抵抗能力所必然形成的外伤痕迹——排除徐某突然袭击的可能性。
尸体外衣衣着完整,可判定他并不是正常睡觉,如果正常睡觉应该脱了衣裤,说明他并不是真的想睡觉,而有可能被药物控制。
另外在编织袋里还发现了电话线,从整个编织袋的内容物来说,除了尸块就是工具,比如砍斧等,那么可推断,电话线也正是凶手当时用到过的工具之一,那么电话线的作用很有可能就是勒颈。
——综上,杀人手段,很有可能是先通过药物使其丧失抵抗力,再用电话线勒颈杀死。
杀人后,次日分尸,分尸后曾拖扫地面并上过漆。
老崔的结论是,慈溪“06.3.7”杀人分尸案为徐某一人所为。
第四部分
娇小女子杀人分尸案,动机起源于爱情
最后,钱报记者要说一说凶案究竟为什么会发生,刚才是案情,而动机则是起源于爱情。
徐某的妈妈在当地是一位很有威望的老师,教书育人30年。徐某一开始也是做教师的,后来调至教育局。
徐某和胡某某是初中同学,关系很好,1990年胡某某去当兵的时候,徐某还去部队看过他,大家都觉得他们是一对。
1996年12月18日晚上,胡某某去参加表妹的婚礼。婚礼后,他和一群年轻人一起去唱歌。正是在歌厅里,有人说:徐某和别人去拍了婚纱照了,她还是你女朋友吗?
酒后的胡某某听闻怒气冲冲来到徐家小楼前。
小伙子丢了个石子到二楼姑娘房间的窗户上。也许这是他们一贯的联络方式。姑娘下得楼来。
接下来,大致的对话是——
小伙子问:“你要结婚了?”
姑娘:“是的”。
小伙子:“我不让你跟别人结婚!”
姑娘:“我哪怕不跟他结婚,也不会跟你结婚”。小伙子一拳打在姑娘脸上(后来有证人说第二天见徐某顶着乌青的眼眶来上班)。
姑娘叫男人上楼去谈,怎么谈的,我们就不清楚了。后来姑娘把安眠药融在水中,男人喝下遂倒在了床上。
根据徐某在警方处留的口供:在安眠药的作用下,胡某某再也不动了。然后她用电话线勒住了他。之后她在胡某某身边坐了整整一个晚上。直到天亮她才确定,他,曾经的男友,真的死了。她把他藏在床下。
次日,徐某买了砍斧,买了一把衣服剪,这一点老崔也勘查出来了,因为在后来装尸体的编织袋里也找到衣服剪的盒子,连包装都在,说明这很有可能是后面购置的。
再接下来,就是一个弱小女人竭尽全力分尸。而正是因为死亡多时之后再分尸,所有没有大量的血迹。
在分尸后,姑娘根本就不敢在自己房间睡。此后,她也再没有上过阁楼,也不敢把尸体外藏或者挪动。之后的几年,她还编织了不少谎言,骗胡家人:胡某某跟我吵了架,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了,他让我给你们带句话……
案件经过一审,上诉,二审,徐某被判故意杀人罪,死缓。一般来说,故意杀人,并分尸属于情节恶劣都会判死刑的,此案是考虑到胡某某在获悉徐某放弃他之后,深夜赶到徐某家里质问,引发争执,对本案的引发应负一定责任。
白骨发现时,徐某家庭幸福,丈夫是当地的一个乡镇的小干部,儿子都已9岁了。
第五部分
刑侦专家重塑现场后的分析,和徐某供述的杀人过程不差毫厘
正如之前我所说的,在勘察现场得出结论之前,老崔没有去过问徐某交待了一些什么,坊间议论了一些什么。
老崔说,他的职业习惯和职业天赋,使得他在抵达每一个新的现场时,大脑会迅速清空,然后像一张白纸一样,敏感而精准地接受来自这个现场点点信息,每个有效信息都会在白纸上树立起一个标记,最后综合这些标记,老崔就能“重塑现场”。
这个案子也不例外,后来根据徐某的口供,她的杀人过程和老崔根据现场建立起来的分析居然不差毫厘。
当年慈溪阁楼白骨案发时,我正供职于其他一家媒体,指挥记者采访,并一手编辑了两个整版刊发此案,即便有这样深入的介入,当时我和其他人一样对案情的细节也有疑问。
一晃就是十年,终得解惑。
写出来,也是给当年和我一样对凶手认定有疑问的人一个交代。
感谢老崔。
老崔在办完慈溪白骨案后没两天,又接到求助电话,赶赴金华,等待他的是又一件轰动全国的案件,变态杀人狂魔董文语。
慈溪白骨案件最后的审判
“我不服,我没有杀人。”在法官宣读完慈溪阁楼白骨案的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徐丹当庭说要上诉。时隔4个多月,2006年11月30日,这个案子在浙江省高院二审判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告人徐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对本案的发生,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责任等具体情节,对徐丹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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